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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5-07-22 17:17 浏览次数:

郑德荣因保管不善,将S0115266、善国用(2015)第0020316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德荣

2025年7月22日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