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靖宇因保管不善,将S0055722、善国用(2012)第0020479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靖宇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