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日期: 2025-07-29 16:03 浏览次数:

吴靖宇因保管不善,将S0055722、善国用(2012)第00204790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靖宇

2025年7月29日


信息来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