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规范性文件 > 县政府文件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若干意见(2025-2026年)
发布日期: 2025-07-30 17:27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招引优质项目。鼓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引进项目给予奖励。

二、加大项目引荐力度。对当年度成功促成总投资超50亿元项目、20亿元项目、10亿元项目、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超亿美元项目、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项目、独角兽项目等落地嘉善县的境内外引荐机构或个人(不含公职人员,下同),经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每年奖补总额不高于1500万元。对成功促成外商投资项目落地嘉善,且合同外资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境内外引荐机构或个人,最高按年度实际利用外资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奖补总额不高于600万元。上述项目如有重合,则就高奖励。

三、鼓励更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鼓励各镇(街道)对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四、加大出口信保扶持力度。对当年度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照7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上年度出口额小于500万美元,且参加政府联保的企业,其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五、鼓励培育壮大出口品牌。对当年度在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按实际注册费给予全额补助,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8万元。对首次获得浙江省出口名牌、嘉兴市出口名牌的企业,最高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参展拓市,对当年度有出口实绩且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按照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展位最高2万元、总额最高4万元;对参加境内重点国际、国内贸易展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最高1万元补助。单家企业当年度补助最高20万元。

鼓励行业协会组团参展,对符合条件的抱团参展活动,按照公共布展费用给予承办单位最高20万元的补助,单家承办单位当年度最多享受两次奖补。

支持建立境外营销网点,对入驻境外展销中心且展销合同签订一年以上的企业,按照展销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每年展销补助最高10万元。

支持开展采购对接会,对符合条件的外贸对接会(洽谈会),对主办单位场租费、搭建费、采购商人员费等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单次最高100万元,同一主办单位每年最多享受两次奖补。对参加符合条件的采购对接会(洽谈会)的企业,给予参加费用最高1万元的补助。

支持发展自办展,对符合条件的境内外自办展,对主办单位按照场租费、搭建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分别补助100万元、150万元。

以上展位费补助按县镇财政各承担50%,采购对接会以及统一布展补助由县财政100%承担。

七、鼓励应对贸易摩擦。对当年度参加“两反一保”等国际贸易摩擦案件应诉和发起或参与发起对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企业或商(协)会,按实际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分别给予50%的补助,单个案件最高50万元。

加强预警点、监测点建设,对省级“对外贸易预警点”“商务运行监测点”承办单位每年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补助,对经省级评定优秀(一等)的,再分别奖励10万元。

八、鼓励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实施海外并购、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等,给予海外投资保险保费全额补助,每年最高10万元。

九、推动数字贸易发展。推动省级数字贸易示范区建设,支持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定奖励,每年最高60万元。对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按照综合评价等次给予一定奖励,最高30万元。

十、提升外贸通关便利化。对当年度新通过的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十一、支持引进首店经济。鼓励引进品牌首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二、培育市场主体提质扩容。对当年度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商贸领域各类示范(标杆)、老字号、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特色镇、特色村等称号的,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0万元。鼓励繁荣消费市场,每年最高安排400万元用于开展政府主导的各类促消费活动、商超培优扶强以及承担汽车、电商、家政、餐饮、外贸服务等商务领域行业协会(服务中心)培优扶强。

十三、支持商贸业发展。支持工业企业产销分离,对分离后新设立的且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50万元奖励。鼓励各镇(街道)对保持较快增长态势的限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给予政策奖励。

十四、持续释放消费潜力。推动工厂店集聚区建设,对符合嘉兴市工厂店集聚区建设规范(评定标准)的,经认定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一次性60万元奖励。鼓励商场(市场)转变经营模式,对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收银、统一核算且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管理单位一定奖励。鼓励开展“个转企”,对零售、餐饮行业个体工商户转成法人企业并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并鼓励镇(街道)给予奖励。

十五、支持电子商务及直播电商发展。对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5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在政策实施期限内首次申报且符合条件的,最高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电子商务企业直播带货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含)、15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以上,在政策实施期限内首次申报且符合条件的,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对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的,最高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的(包括电商直播基地、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电商示范企业、新零售示范企业等),最高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十六、强化商务领域人才外引内培。对经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对外贸易、电子商务、家政服务、餐饮行业等领域公益性培训活动,每场培训人数不少于80人,根据实际支出对主办方进行补助50%,单场培训最高不超过2万元。

本意见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29日所涉及的奖补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涉及兑付的年度县级财政专项资金数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且实行财政预算总额控制、切块下达。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善政发〔2025〕7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若干意见(2025-2026年)).pdf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