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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嘉善县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券管理,规范创新券的申领使用,扩大创新券影响和成效,结合嘉善县实际情况,对创新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1.《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科发条〔2017〕70号) 2.《关于开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试点的通知》(浙科合〔2020〕3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 在嘉善县注册,并与开展科技合作的服务载体无任何隶属、共建、股权等关联关系的企业。经认定入驻嘉善国际创新中心(上海)等域外“飞地”的企业,等同本县注册企业同等享受创新券政策。 (二)支持范围和兑付标准 技术服务类。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使用载体提供的测试分析、技术查新、科技评估、产品设计、大仪共享、科技项目专项审计等技术服务。测试分析、技术查新、科技评估、产品设计、大仪共享等每个单项不超过3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按不超过实际服务费用的50%进行补助。专项审计服务单个可使用额度为2000元/项,不足2000元的,按实结算,累计使用不超过1万元。 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保险服务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采用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在善转化科技成果,按照投保费用80%进行补助,企业使用此类创新券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项目不超过1万元。 科技奖项奖补类。对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办理程序 创新券采用自主申领和集中兑现的方式。企业首次申领创新券,需在浙江科技大脑完善实名认证信息,提供营业证照、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获得使用资格,并于服务结果出具后或项目完成后6个月内提交创新券兑付。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原《嘉善县科技创新券使用及兑付实施细则》(善科〔2019〕23号)、《嘉善县长三角科技创新券通用通兑实施细则(试行)》(善科〔2021〕8号)实施细则相应废止。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黄亚林 联系电话:0573-8412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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