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亿隆塑业电子有限公司(宗地编号:001-160-53),位于嘉善经济开发区晋亿大道,因项目建设需要,需对规划条件进行调整,现将该规划条件变更意向向社会公示。 具体调整如下: 1、建筑密度:由“不超过40%”调整为“不大于60%”; 4、绿地率:由“15%以上”调整为“不小于10%”; 5、停车配建要求:由“机动车位0.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职工数的80%”调整为“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及生活配套参照相应功能配比”; 6、根据现行规划、要求增加规划条件要求。 公示时间: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16日 公示方式: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 意见反馈:如有意见建议,请来电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反馈电话: 84233305 拟规划条件 (嘉善县亿隆塑业电子有限公司) 一、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二、 用地面积:40347.1平方米(60.52065亩)[其中道路留地2840.8平方米(4.2612亩)]; 三、 建筑密度:不大于60%; 四、 建筑容积率:不小于1.1,不超过1.6; 五、 建筑间距要求:按消防规范要求留足间距; 六、 建筑物退让红线(边界)要求:东侧、西侧、北侧围墙退红线6米以上用作道路绿化留地,南侧临红线处应满足消防部门要求留足消防通道; 七、 建筑物高度控制:24米以下; 八、 绿地率:不小于10%; 九、 建筑基地地面高程:宜与周边道路路面标高相衔接,并不低于黄海高程2.92米; 十、 停车场地要求:机动车位不小于0.2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小于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及生活配套参照相应功能配比; 十一、 出入口方位:东侧、西侧、北侧; 十二、 建筑造型要求:新颖、美观、有时代特色,与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 十三、 其它要求:1、根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度修订版),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2、禁止企业内部建造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设施。3、提供有资质单位地质勘察报告,按要求的防护措施实施;4、涉及高压线安全间距须按供电部门相关要求执行。5、本地块应严格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实施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的建设。6、本规划条件作为[编号:地字第3304212022007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原附件规划条件作废; 未尽事宜应以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文件及《嘉善县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技术规定》、《嘉善中心城区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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