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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善人社〔2025〕46号)
发布日期: 2025-09-22 17:5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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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县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全省统一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基准费率之前,对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从原按项目工程总造价(施工项目合同价)的1.3‰调整为2.1‰。

二、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按《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2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善人社〔2024〕25号)同时废止。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

嘉善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嘉善县水利局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2日

善人社〔2025〕 46 号关于调整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