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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县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全省统一调整工程建设项目基准费率之前,对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从原按项目工程总造价(施工项目合同价)的1.3‰调整为2.1‰。 二、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按《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2日起施行。《关于调整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善人社〔2024〕25号)同时废止。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 嘉善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嘉善县税务局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嘉善县水利局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2日 善人社〔2025〕 46 号关于调整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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