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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各机关科室、直属中队、镇(街道)中队: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对2025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 2.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9月22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 善综执〔2016〕68号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调整《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 (善综执〔2023〕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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