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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临海市大田平原排涝二期工程(分洪截洪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3-18 16: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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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发布〈禁止在临海市大田平原排涝二期工程(分洪截洪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请示》(临政〔2025〕34号)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海市大田平原排涝二期工程(分洪截洪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的占地区域控制范围。

二、工程占地区域的实物调查工作,按《临海市大田平原排涝二期工程(分洪截洪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报批稿)》进行。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临海市大田平原排涝二期工程(分洪截洪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由你市在工程占地区域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张贴,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四、你市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实物调查工作的政策宣传,依法做好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补偿处理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依法稳妥处理实物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依法维护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临海市大田平原排涝二期工程(分洪截洪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临海市大田平原排涝二期工程(分洪截洪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临海市大田平原排涝二期工程(分洪截洪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占地区域内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控制范围涉及临海市古城街道谢里王村;大洋街道洛河村、开石村、桥东村、新联村;大田街道大田刘村、下高村、下沙马村、下沙周村、下沙屠村、朝阳村、双山村、方家弄村;邵家渡街道赤水村、兴汇村、邵家渡村、滩头村、溪边村、东昆村、塘头村、燕桥村;东塍镇中街村、上街村、格溪沈村、隔溪村。

工程占地区域详见《临海市大田平原排涝二期工程(分洪截洪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工程占地区域内新增建设项目(含扩建、改建及房屋装修等),停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停止各类在建项目建设。违反规定继续进行建设的,按违法建设行为处理,不予补偿。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新生儿、婚嫁人口和户口临时转出的现役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等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口迁入工程占地区域。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作移民安置。

四、本通告发布后,由项目业主会同所在地政府根据《临海市大田平原排涝二期工程(分洪截洪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大纲(报批稿)》,组织开展实物调查工作。

五、工程占地区域内的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如需延长,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重新发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信息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