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关于对《关于进一步优化嘉善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12-03 15:19 浏览次数:
分享: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上级对卫生人才培养工程的分类、名称等进行了优化重组,卫生人才的引育重心及专项资金保障要点也面临调整,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推进嘉善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迭代更新现行人才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嘉善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善卫〔2025〕48号)(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的过程及时间节点

2025年7月至8月,组织到各公立医疗机构和周边县市开展调研,对修订卫生人才政策的必要性进行论证。2025年9月至10月,起草《意见》并召开相关座谈会,并就《意见》初稿分别与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以及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研究讨论,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2025年10月29日,将《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在嘉善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征求县府办、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的意见建议。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于2025年11月21日经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会审议通过。

三、制定依据及涉法说明

在承接市、县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对比周边县市的卫生人才政策,结合嘉善实际,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善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善卫〔2020〕30号)文件进行修订。

四、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由“优化人才招引政策”“优化人才培育工程”“优化人才支撑体系”“组织保障”“其他事项”五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优化人才招引政策”主要阐述各类高层次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引育的奖励标准,以及接轨沪杭柔性引才的政策激励措施。

第二部分:“优化人才培育工程”主要明确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学科带头人培养、青年及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三个方面的奖补政策。

第三部分:“优化人才支撑体系”主要是提升县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水平,明确医疗机构创建的奖励政策。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投入、强化考核评价三方面。建立完善工作协商机制,保障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完善人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主要明确政策的适用范围、奖补原则、施行时间、适用期限及与原政策的处理关系。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新增内容

1.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建站资助。对新建省级、市级博士创新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建站资助。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重点实验室(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5万元资金支持。

3.对新入选市级名中医、基层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中医新苗培养对象的,三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每年1.2万元、0.96万元、0.6万元、0.36万元奖励,并分别给予所在单位2万元、1.5万元、1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人才培养资助,用于跟师学习、经典研修、访问学习、临床实践、学术交流等。

4.对新入选嘉善县重点(特色)学(专)科的,经三年建设终期考核优秀者(优秀比例不超过总数的50%),给予9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新入选县级名医(名中医)、中青年名医(名中医)、杏林新秀(含中医)的,经评估优秀(优秀比例不超过总数的50%)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成功创建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的县级医院,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成功创建社区医院(县域医疗次中心)、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删减内容

1.删除对新引进的非“双一流”大学及学科的硕士、“双一流”大学及学科的本科生、医学类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本科生的奖补政策。

2.删除对新入选的国家、省、市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的奖励政策。

3.删除对青年卫技人才攻读硕士学位毕业后给予的科研经费资助政策,以及对结对帮教导师给予的奖补政策。

4.删除对国家、部(省)级、厅级科技的立项及科技奖项的奖励政策。

(三)优化调整内容

1.将“《嘉善县卫生健康人才分类目录》中卫生类国家、省、市级高端人才”,调整为“《嘉善县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以最新版本为准)中A类、B类、C类人才”。

2.将高级人才分类由“三甲医院正高级、三乙医院正高级、三甲医院副高级、三乙医院副高级”调整为“省级三甲医院正高级、省级三甲医院副高级、省级三乙医院和地市级三甲医院正高级、省级三乙医院和地市级三甲医院副高级、其他三级医院正高级、其他三级医院副高级”,并调整相应的奖励金额。

3.将“对新引进的‘双一流’大学及学科的硕士给予安家补贴60万元”调整为“对全职新引进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给予60万元奖励。对全职新引进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但所学专业未进入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的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给予30万元奖励。”

4.将接轨沪杭柔性引才的奖补政策由“每年给予20、10万元的包干补贴”调整为“按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的补贴标准给予医院补贴,但不超过医院实际年度承担费用的50%。已签订合作(协作)协议的医院按签订的相关协议执行,不列入人才专项补贴范围。”

5.将学科带头人分类由“新入选市‘351’人才工程的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调整为“省级人才计划(医疗卫生人才),列入领军人才(含培养人才、引进人才)、青年人才(含培养人才、引进人才)及医坛新秀培养对象,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省级名中医、省级基层名中医、省级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嘉兴市医学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对象”,并调整相应的奖励金额。

6.将重点学科建设分类由“省级、省市共建和市级重点学科”调整为“浙江省医学重点学科、浙江省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县域龙头学科建设计划,嘉兴市医学重点学科、嘉兴市临床重点专科、市县共建医学重点学科、市级基层特色专科建设计划”,并调整相应的建设扶持经费及奖励金额。

六、施行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善县卫生健康局

解 读 人:董琼

联系电话:0573-84231051

信息来源: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