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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1-21 14:5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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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为便于各部门和广大企业更好理解《嘉善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促进产业创新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发展阶段浙江嘉善县域高质量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15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1〕5号)、《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25〕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评价方法、分类评价、修正指标、结果应用、动态管理、其他等六大部分,本次修订主要对评价指标、修正指标、结果应用及动态调整等部分进行调整优化。

三、新旧政策对比

(一)评价办法

1.加分指标新增“年研发费用增幅”加分指标;删除“省级研发中心、市级研发中心”加分指标;将“残疾人就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两个加分指标调整为豁免指标;

2.减分指标。新增“工伤事故”减分指标;将一般性违规行为处罚减分指标中将“食品安全领域”调整为“市场监管领域”。

(二)修正指标

1.降档指标。删除“当年度没有研发活动”、“占地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两个降档指标;将否决指标“当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人及以上或当年度因安全生产被处罚2次及以上的企业直接列D”调整为降档指标;

2.否决指标。删除“亩均税收、增加值低于全县平均的规上企业不列A类”、“年度税收低于30万元的规下企业不列A类”两个否决指标;

3.豁免指标。将动态管理中不列为D类企业几种情形改名为豁免指标。

(三)结果运用、

取消对D类企业征收差别化水价、电价。

四、适用对象

全县范围内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领域外,所有占用土地的工业企业和实际占用工业用地的工业类非企业生产主体。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3日起施行。

六、解读部门

解读部门:嘉善县经信局

职能科室:嘉善县经信局产业升级与品牌建设科

联系电话:0573-89108207

信息来源: 嘉善县政府办公室(嘉善县外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