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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解读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国家、省、市级层面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多次明确要求加强政策与财政支持力度。为进一步做好浙江省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巩固并发展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为普惠托育服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善县婴幼儿照护服务阵地运营补助工作的通知》(善卫〔2026〕3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的过程及时间节点 2025年9月至10月,组织前往周边县市及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阵地开展专题调研,系统考察婴幼儿照护服务运营及补助相关情况,重点就本县制订运营补助政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对补助标准、覆盖范围等关键内容进行分析。2025年11月至12月,起草《通知》并召开相关座谈会,就《通知》初稿分别与县财政局、县计划生育协会、各镇(街道)、相关医疗单位以及各托育机构进行研究讨论,经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2025年12月29日,将《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在嘉善县人民政府网站,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征求县财政局、县计划生育协会、各镇(街道)、相关医疗单位以及各托育机构的意见建议。在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通过后,2026年1月30日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会审议通过。 三、制定依据及涉法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年6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44号),结合嘉善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善县婴幼儿照护服务阵地运营补助工作的通知》(善卫〔2026〕3号)文件。 四、主要内容 《通知》的制定是为了更好推进嘉善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涉及补助的阵地类型主要有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普惠性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向日葵亲子小屋。其中县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主要承担县域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职能,“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养育照护三位一体健康管理服务,普惠性托育机构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和向日葵亲子小屋组织开展“养育照护小组”“家长课堂”等活动,指导家长科学育儿。《通知》主要由“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组织保障”“工作要求”“其他事项”五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补助对象”主要阐述该文件补助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阵地的五种类型及其定义。 第二部分:“补助标准”主要明确五类婴幼儿照护服务阵地的补助经费标准和补助经费来源。 第三部分:“补助方式”主要明确了五类婴幼儿照护服务阵地的补助周期、考核方式以及补助金额计算等内容。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里提到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宣传三方面。 第五部分:“其他事项”主要明确政策的施行时间。 五、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11日。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善县卫生健康局 解 读 人:陶春云 联系电话:0573-84129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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