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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实施<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2-09 16: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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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实施<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的通告》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1号),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规范指引(试行)》及《<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实施清单》,结合我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1、自然资源、体育、气象、民政、林业、粮食物资、经信、教育、发展改革、地震、科技、退役军人事务、档案、人防业务主管部门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事项(包括地方立法事项)由综合执法部门行使。建设(公积金)和水利业务主管部门行使的除招投标事项外的全部行政处罚事项(包括地方立法事项)由综合执法部门行使。

2、综合执法部门共计实施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387项,包括业务主管部门划转事项339项,地方立法法定授权事项48项。

3、通告对《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划转范围为部分划转,但《<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2025年)>实施清单》划转范围为全部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了列明,共172项。

三、文件施行日期

《通告》发布日期是2026年2月6日,自2026年3月10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科室:改革协调科

联系电话:0573-84036010

信息来源: 县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