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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2-06 17: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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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58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工伤保险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二、主要内容

(一)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调整为0.3%、0.6%、1.05%、1.35%、1.65%、1.95%、2.40%、2.85%。

(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浮动按照《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号)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6年4月8日起实施。

三、解读机关、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573-84111617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