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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解读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嘉善县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培育与管理,加快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技术经理人专业服务能力,助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结合嘉善县实际,特制定《嘉善县技术经理人事务所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2.《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认定对象 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目的,为技术交易双方提供居间、经纪或代理等专业化服务并获取合理报酬的专业服务机构。 (二)认定范围 业务范围包含技术转移相关服务,如供需信息匹配、技术评估评价、交易分析咨询、尽职调查、商务方案策划、产业化投融资对接、知识产权运营、合规审查、风险预判、争端协调等全链条或专项技术转移服务。 (三)认定程序 1.申报。提交《嘉善县技术经理人事务所认定申请书》和《嘉善县技术经理人事务所认定佐证材料清单》相关佐证材料。 2.认定。由县科技局根据相关认定材料进行评定。原则上评分65分及以上且征信无负面意见的,方可认定为事务所。 3.公示。拟认定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文。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科技局发文认定;有异议的,由县科技局核实处理。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1月3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徐梦帆 联系电话:0573-8412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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