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一些市级部门将本职工作委托外单位实施。2024年,市科技局、市商务局与第三方协会签订协议,将科技统计、对外投资月度数据催报审核等本职工作委托其实施;2024年6月,市应急管理局与某公司签订“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项目”合同,要求常驻检查服务人员5人,但在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常驻人员也参与市应急管理局本职工作,其中1人从事的工作基本与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无关。上述行为违反有关加强委托业务管理的规定。 2.平湖市河长制办公室要求基层对河长巡河定期走访打卡。2024年3月,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下发文件,要求各级河长办坚决贯彻落实“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整治工作要求,取消“河长在线”应用河长巡河频次、时长、里程等设置规定和要求。但截至今年5月,平湖市河长制办公室仍要求基层干部通过“河长在线”应用定期走访打卡镇级河道及村级河道。 3.海盐县总工会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2026年海盐县总工会组织开展评选活动,授予20名个人、10个集体2026年海盐县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根据有关规定,评比表彰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和清单管理,不得在清单范围以外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海盐县总工会在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前,未向上级申报审批,属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并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 4.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违规开展创建示范活动。2026年1月,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下发《关于确认二〇二五年度“等级平安校园”建设情况的通知》,通报2025年等级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评定辖区内5A、4A、3A和2A级平安校园若干家,违反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关于“市县级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以及乡镇(街道)不开展创建示范活动”的要求。 以上问题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仍有差距,有的“过紧日子”意识不够强,将属于职责范围内应当直接履职的事项委托外单位实施;有的对上级要求贯彻执行不到位,在上级早已明文取消有关要求的情况下,仍然自行其是;有的对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不到位,自查自纠不够,清单外活动未及时中止。 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鲜明聚焦当前发展阶段的紧迫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和清理,确保《若干规定》和“六个纠治”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到位,为加快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