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宏雷、肖宏星、黄补英: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1日依法对你们作出《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编号:2026012101)》(见附件),因采用《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七十一条之规定,将上述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pdf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