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 2026
    · 2024
    · 2023
    · 2022
    · 2021
    · 2020
    · 2019
    · 2018
    · 2017

申请公开
政府信息

嘉善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6-05-22 15:12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嘉善县水利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嘉善县水利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嘉善县水利局

办公地址:嘉善县环北东路138号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3-84122941

本机关无传真号码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县水利局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嘉善县水利局领导及分工;

(2)嘉善县水利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嘉善县水利局依法公开的部门文件;

(4)嘉善县水利局重点工作;

(5)嘉善县水利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嘉善县水利局人事任免;

(7)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嘉善县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领导之窗、政府机构、规范性文件、政府文件、部门文件、政策解读、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公报、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意见征集、意见反馈、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收支情况、政府债务、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统计公报、经济运行数据、数据发布与解读、部门动态、乡镇动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其他规划、计划总结、应急预案、应急预警及应对、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告公示、主动回应、在线访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4.公开方式。

嘉善县水利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shan.gov.cn)。另外,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予以公开。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嘉善县水利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嘉善县水利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嘉善县水利局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申请人可在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府机构”(http://www.jiashan.gov.cn/col/col1229199074/index.html)查阅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信息的制作部门。如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可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可向申请人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等,申请人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嘉善县水利局依法受理向嘉善县水利局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具体承办机构为嘉善县水利局办公室。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嘉善县水利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设在嘉善县水利局北楼305,地址:嘉善县环北东路138号。

受理时间:8:30-11:3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3-84122941

邮编:314100

2.信函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向嘉善县水利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嘉善县水利局。

嘉善县水利局地址:嘉善县环北东路138号

联系电话:0573-84122941

邮编:314100

3.网上申请。电脑端:申请人可登录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shan.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点击“依申请公开”,或登录网址: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446329/reserved/index.html#/?areaCode=330421,提交申请;手机端: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的“浙里公开”应用中“依申请公开”功能提出申请。开放时间均为:每日8:00—20:00。

(四)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从本指南附件或登陆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shan.gov.cn)在“政务公开”点击“申请表格”下载并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应当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时需通过网站的实名身份验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县政府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七)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依据上级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县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参照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估的方法,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嘉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浙里公开”应用依申请公开功能使用须知.pdf

附件2: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附件3:嘉善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


嘉善县水利局

2020年12月8日

嘉善县水利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1 17:18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的,可与嘉善县水利局联系,通信地址:嘉善县魏塘街道环北东路138号,邮编:314100,联系电话:0573-84126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企业、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深化水利发展、营商环境、民生实事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推动公开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满足公众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需求。我局依法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今年未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信息15条,涵盖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规划计划、公示公告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部分专题专栏公开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件,其中已按期答复1件。本年度未涉及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公开“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严格落实“三审”制度,真正做到人员、责任明确到位,保证政务信息公开质量,维护政府网站信息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嘉善县水利局已纳入县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水利领域政务公开平台持续发布行业相关信息,进一步巩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主平台地位。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实。严格遵循内部审查秩序,由局办安排专人不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内容自查,重点核查信息准确性、发布及时性和保密合规性,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强化监督保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近年来在县府办政务公开科的悉心指导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发布时效的及时性、服务群众的精准性仍需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紧扣水利中心工作,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与深度,聚焦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政策解读、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二是立足公众视角谋划、审视和优化公开内容,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便民利民实效。三是建立与县府办政务公开科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对接工作、请示问题,对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闭环管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