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浙江省气象局工作规则》和嘉善县人民政府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嘉善县气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县气象局是在嘉兴市气象局和县政府双重领导下,以嘉兴市气象局领导为主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县气象工作的管理,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的职能。
第三条 县气象局工作的准则是,坚持气象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县气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在嘉兴市气象局、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县气象工作,对嘉兴市气象局和县委、县政府负责。副局长等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第五条 局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全县气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副局长等局领导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重要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有关事项涉及其他局领导分管工作的,要同相关局领导商量决定。
第七条 局长出访、出差和休假期间,授权一位副局长主持工作,代行局长职责。副局长等局领导出访、出差和休假期间,由局长或局长指定的局领导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的综合协调工作。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下属单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按照工作职责行使职权。
第九条 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及下属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畅通,切实贯彻落实县气象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章 依法行政
第十条 县气象局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依法管理气象工作,依法规范气象活动,依法发展气象事业,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嘉兴市气象局和县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能。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第十一条 县气象局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工作实际,适时制订、修改或者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县气象局起草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报请县政府制订规范性文件,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订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向嘉兴市气象局和县政府报送备案。
第十二条 构建科学合理的气象职责体系。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深化气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明晰责任边界。
第十三条 县气象局要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加强调研,根据需要可召开研讨会、座谈会等,听取专家学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第十四条 加强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县气象局要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嘉兴市气象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认真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虚心接受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实事求是地作出答复。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各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章 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 局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及下属单位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十六条 县气象局根据全省、全市气象局长会议通过的工作报告和县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等确定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并及时分解,形成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下发执行。
第十七条 建立完善县气象局一周工作安排制度。由局办公室拟订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 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及下属单位要认真落实县气象局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重大决策部署,跟踪督促检查和反馈执行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文件起草、会议组织以及相关决议的落实和督查督办工作。局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县气象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领导专题(协调)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出席人员包括局领导、有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下属单位有关负责人。根据需要可安排与议题直接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应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向局办公室请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审议全县气象事业发展规划、重要专项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方案;
(二)审议申报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或修订县气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一般内控制度;
(三)审议气象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业务现代化建设项目立项审核意见,审议重大投资和大额资金分配意见;
(四)审定年度预算指标分解、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考核办法及相关考评;
(五)审定全县气象事业经费预算、基本建设项目、业务建设项目的年度推进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业务建设项目的调整;
(六)审定基本建设项目、业务建设项目等的财政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
(七)审定县气象局重大活动的工作方案;
(八)审定多边和双边合作政策、合作协议、重大技术交流、合作项目;
(九)需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其他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会议议题由局领导或各内设机构及直属、下属单位提出建议,经局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确定。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必要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作出的决定由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局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二十一条 局领导专题(协调)会议由分管局领导召集和主持。出席人员包括相关局领导、有关内设机构或直属、下属单位负责人,必要时可扩大到有关人员。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各内设机构间或直属、下属单位间的一些专题问题,处理具体工作;
(二)分管局领导召集相关内设机构或直属、下属单位听取汇报、布置任务;
(三)研究县气象局有关工作方案、政策标准、规章制度等;
(四)专题部署和落实县气象局重点工作的具体措施;
(五)研究部署对外合作的主要任务;
(六)研究落实其它专题问题或专项工作。
局领导专题(协调)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分管局领导确定,或由局内设机构、直属及下属单位提出建议后报分管局领导确定。会务工作由主要牵头单位负责,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经局办公室统一编号,会议主持人签发。各有关单位应遵守或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主要牵头单位负责督办。
第六章 廉政和作风建设
第二十二条 县气象局领导和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下属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必须坚决执行县气象局党组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局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气象局党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气象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县气象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县气象局同意。
第二十三条 县气象局及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下属单位要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局领导要自觉遵守各项纪律,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第二十四条 县气象局及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下属单位要加强学习,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提高气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县气象局领导和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二十五条 县气象局及内设机构、直属单位、下属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要善于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专题调研,以点带面,有效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六条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勤俭节约,强化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公务出差费用财务报销有关标准和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把好国有资产购置、建档、处置、报废关。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简化接待程序,严格住宿和用餐标准,减少陪同人员,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的协调与安排。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制度和请假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政务纪律。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嘉兴市气象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嘉善县气象局及直属和下属单位。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