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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3〕58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工伤保险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县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一、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调整为0.3%、0.6%、1.05%、1.35%、1.65%、1.95%、2.40%、2.85%。 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浮动按照《浙江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浙人社发〔2023〕58号)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6年4月8日起实施。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善县财政局 2026年2月6日 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通知 善人社〔2026〕 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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