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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窑镇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6-03-20 14: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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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为规范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村村民依法有序建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发〔2025〕10号),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全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管理,适用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根据各行政村可用国土规划空间实际情况,提供宅基地安置和公寓房安置两种方式,安置过程透明化,保障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具体安置方案

(一)规划可建房区域建房方案

按照《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善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善政发〔2025〕10号)执行,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及各行政村实际情况,制定操作规则,操作规则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二)危房修缮方案

按照《干窑镇农村危房修缮流程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三)公寓房安置方案

对于新增户、无房户及自愿置换公寓房的农户,依据《干窑镇新增户、无房户公寓房安置实施细则》(附件2)、《干窑镇农村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实施细则》(附件3),参与公寓房安置,享受相关政策福利。

四、各工作组成员职责

成立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农业农村办公室、干窑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干窑中队、社会事务办公室、派出所及各行政村。

(一)农业农村办公室

负责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工作。

(二)干窑自然资源所

协助村镇建设办公室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计划,满足合理的宅基地用地需求。负责办理农用地转用、耕地占补平衡,常态化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村镇建设办公室

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综合监督管理和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求,拟建房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及风貌管控要求,做好农村住房建设、施工管理、安全管理、危房治理、建筑风貌管控等工作。由工作组对各行政村上报的村民资料开展复查复核工作,依据规定流程进行审批或备案,受委托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规划核实手续,并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审批与监管一体化运作,扎实做好“九到场”检查,并建立完备的台账管理制度。

(四)综合行政执法局干窑中队

按照法定权限履行相关职责,协同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公室

协同配合做好新增户、无房户及自愿置换公寓房的独生子女认定事宜。

(六)派出所

协同配合做好新增户、无房户及自愿置换公寓房的农户人口认定事宜。

(七)各行政村

负责宅基地申请材料初审、上报,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为农村村民提供宅基地审批、用地和规划核实等事项代办服务。村级组织要履行第一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并将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对标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行政村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结合村规民约,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工作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精准破解工作推进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全力保障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加强档案管理

对申请宅基地安置和公寓房安置的村民,将申请、审核、签约、选(购)房、结算、交房等所有流程的资料进行归档,确保档案收集的真实性、完整性。对村民安置过程中形成的文书、照片、影音等资料,按一户一档规范化整理并建立电子档案,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三)严肃工作纪律

各级要加强政策培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各职能部门、行政村,在建房申请核查、审核和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期1年。

附件干政〔2026〕5号干窑镇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pdf

干窑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0日

信息来源: 干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