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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分局)、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72号)、《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省政府令405号)要求,我局对2025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5年6月30日)》.pdf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印发
解读《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72号)、《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省政府令405号)要求,我局对2025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开。 二、主要内容说明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三、施行时间 自2025年12月12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73-84231280。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公布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善市监(2018)50号 | 2 | 关于公布涉及“黑名单”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善市监〔2018〕77号 |
附件2: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 善市监〔2017〕59号 | 2 | 关于印发《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善市监〔2017〕60号 | 3 | 嘉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法>自由裁量标准》的通知 | 善质发〔2016〕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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