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嘉善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已经十七届县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善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 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促进产业创新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发展阶段浙江嘉善县域高质量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15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加快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1〕5号)、《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25〕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全县范围内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领域外,所有占用土地的工业企业和实际占用工业用地的工业类非企业生产主体。 (二)评价指标 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 规下企业:亩均税收。 (三)计分方法 1.权重设置(百分制) 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占3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5%、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5%、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占1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0%、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占5%。 规下企业:亩均税收占100%。 2.指标基准值 规上企业:亩均税收30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140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3.5%,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2万元,单位排污权工业增加值446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30万元/人。 规下企业:亩均税收30万元。 3.计算公式。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其中确无排放和无能耗的企业,对应指标得基本分。 (四)加分指标 1.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10%、20%、30%,且前一年度未出现负增长的规上企业,分别加1、2、3分; 2.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加5分;当年度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加3分;当年度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外资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加3分;年研发费用增幅超过10%、20%、30%,且前一年未出现负增长的规上企业,分别加1、2、3分;当年度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的企业加2分;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加5分、3分; 3.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加5分;当年度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企业,加3分;当年度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件加1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 4.当年度认定为“浙江制造精品”产品的企业,每认定一项加1分; 5.完成数字化改造2.0覆盖的企业,加3分;完成绿色化改造覆盖的企业,加3分; 6.当年度新进规上企业,加1分; 7.属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出口名牌企业、浙江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加3分; 8.对获评管理对标星级评价五星级的企业,加2分;对获评管理对标星级评价四星级的企业,加1分;对获评管理对标星级评价三星级的企业,加0.5分; 9.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加3分;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加2分。 (五)减分指标 1.当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被摘牌的企业,减2分;规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减2分;县级以上督查发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按时消除的企业,减1分;当年度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一次的企业,减2分; 2.环境保护、消防、土地利用、市场监管领域等方面存在一般性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企业,减3分; 3.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减3分; 4.在约定竣工日期两年后未按约定标准实现达产(简称“投而未达”)的企业,经过整改期仍未达到达产标准的,减5分; 5.对近3年内年均发生工伤事故超过10人次的企业,减2分。 二、分类评价 企业当年度各项指标数据与加减分之和,即为总得分。根据企业当年度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规上企业与规下企业两个类别,分别评为A、B、C、D四类后,依次按照提档、降档、直优、否决和豁免指标依次修正(同时满足直优和否决的,结果保持不变),进行最终定级。 (一)A类。总得分位列全县前25%(含)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县前25%(含)的规下企业。 (二)B类。总得分位列全县25%-70%(含)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县25%-70%(含)的规下企业。 (三)C类。总得分位列全县70%-95%(含)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县70%-95%(含)的规下企业。 (四)D类。总得分位列全县后5%以内的规上企业及位列全县后5%以内的规下企业(适用否决指标的不计入比例)。 三、修正指标 (一)提档指标 1.当年度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提升一档; 2.当年度认定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提升一档; 3.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雄鹰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提升一档。 (二)降档指标 当年度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的企业或当年度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企业,下降一档。 (三)直优指标 当年度首次营业收入达到50亿、100亿企业,直接定档A类;当年度产值保持增长的百亿企业,直接定档A类。 (四)否决指标 1.环境保护、消防、市场监管领域、土地利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当年度发生2次以上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并拒不整改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 2.当年度向社会公布信息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直接列为D类。 (五)豁免指标 对以下几类企业不列为D类: 1.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工业企业(具体名单以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文件为准); 2.对当年度出口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具体名单以县商务局出具的文件为准); 3.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推广目录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首台(套)产品企业; 4.已列入腾退计划暂未完成腾退的工业企业(具体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确认提供名单); 5.房东企业租赁给符合提档要求的租赁企业。 6.开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之家”企业。 四、结果应用 对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能、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 (一)A类企业 1.将亩均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认定为“嘉善县工业企业综合效益领跑者”,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予以奖励10万元; 2.优先保障用电、用水、新增用能和用地需求等资源要素; 3.各类申报项目、政府评先评优等荣誉称号的重点推荐对象; 4.在贷款准入、授信额度、利率优惠、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B类企业 1.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2.在贷款准入、授信额度、利率优惠、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方面适当加大支持力度; 3.鼓励企业进行土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占用土地、厂房、设施资源实施技术改造; 4.支持污染物排污权等交易。 (三)C类企业 1.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绿色化改造; 2.在符合我县产业导向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以增产提质。 (四)D类企业 1.结合企业分类管理实际,原则上不优先安排新增用地、用能;关于排污总量,原则上暂不通过申购、租赁等途径予以新增; 2.启用有序用电方案时,作为限电的综合考量条件之一; 3.不得享受各项政府优惠奖励政策; 4.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五、动态管理 1.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企业当年度数据开展评价分类。 2.新供地的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两年内可不开展评价;如参与评价,可不列为D类。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非工业企业经申请可列入评价范围。 3.经各镇、开发区(街道)确认的承租企业,可并入宗地企业进行评价。 六、其他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1日起施行,对A类企业的奖补资金在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根据年度预算切块下达数安排。各部门按照《关于调整设置浙江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25〕61号)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同时,《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善政办发〔2024〕25号)废止。 附件:1.有关指标说明 2.职责分工 善政办发〔2025〕37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