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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 2026-05-18 17:3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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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

2026年4月17日至5月17日,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嘉善县人民政府网站就《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或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来电反馈2条,现将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

提出意见

意见内容概述

采纳情况

理由(未采纳的填写)

1

西塘镇村民

建议将6.2万/亩,提高至7.2万/每亩

不采纳

此次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已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充分参照省级政策要求与市内县(市、区)通行标准,且我县实施现行地价标准以来,整体运行平稳有序,辖区农业生产总值、农用地亩均年产值均无明显波动。从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考虑,拟对现行的区片划分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不作调整。

2

西塘镇村民

该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土地管理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应当履行公众参与、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全部法定前置程序。 现该征求意见稿未落实多项强制法定程序,制定流程严重违法;文件实体内容违反征地地价管理法定规则,不当减损村民合法财产权益。

不采纳

《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属于重新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目前该文件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程序合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起草单位应当将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目前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之规定,该文件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还将履行合法性审查、提请县人民政府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确保文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合法有效。

信息来源: 办公室(挂法制科牌子、嘉善县国土空间规划展示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