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西塘镇村民 | 该事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土地管理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应当履行公众参与、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全部法定前置程序。 现该征求意见稿未落实多项强制法定程序,制定流程严重违法;文件实体内容违反征地地价管理法定规则,不当减损村民合法财产权益。 | 不采纳 | 《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属于重新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目前该文件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程序合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起草单位应当将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目前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之规定,该文件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还将履行合法性审查、提请县人民政府负责人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确保文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