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25 14:15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减轻投标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嘉善县范围内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保证金。

三、文件主要内容说明

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自主选择采用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

2.投标保证金的效力: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投标人存在下列任意一种情形时,应当承担投标保证金的保证责任:(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其投标;(二)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三)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四)中标人未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法律责任:投标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投标保函真实有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发现投标人提供伪造银行保函、投标保函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办法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信息来源: 县政务数据办(县跑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