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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24 09:02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经研究,特开展此项工作,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

2.《关于市本级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0〕52号)。

三、补贴范围

全县范围2020年8月1日之前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主要包含以下两类企业:第一类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包括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的中小微企业。第二类企业: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上企业应为税务登记状态正常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国有企业(含控股)、大型企业及分支机构、镇(街道)联审已腾退企业不纳入本次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四、补贴申领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嘉善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的单位申报内“以工代训”模块申报,生成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等资料,签字盖章后再向企业所在镇、街道现场提交申请资料。通过复审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的,县人社局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五、补贴标准

第一类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按申请企业2020年度新吸纳劳动者人数,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1个月。

第二类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按申请企业2020年7月在本县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40%比例计(四舍五入),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1个月。

每家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申报期限

第一类企业,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

第二类企业,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工作日)。

七、咨询渠道

解读机构: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573-8412619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