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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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有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中央和省级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大力推动以工代训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 号)、《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市本级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20〕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范围 1.第一类企业: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就业部门登记为准),由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2.第二类企业: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按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以上企业应为税务登记状态正常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国有企业(含控股)、大型企业及分支机构、镇(街道)联审已腾退企业不纳入本次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及条件要求 (一)补贴标准 1.第一类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按申请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人数,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1个月。 新吸纳劳动者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为准;新吸纳劳动者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指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登记毕业时间为准;新吸纳劳动者的时间区间为2020 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当月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为正常状态。 2.第二类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标准为按申请企业2020年7月在本县缴纳失业保险人数的40%比例计(四舍五入),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1个月。 (二)补贴条件要求 1.“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 2.第一、二类企业均需在2020年8月1日之前在本县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本县企业;失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力社保部门确认为依据。 3.同一企业只可选择一个类别申请一次以工代训补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不得重复申领以工代训补贴,每家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统计范围。 三、申报日期及流程 (一)申报日期 1.第一类企业,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 2.第二类企业,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工作日)。 (二)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嘉善县医疗保险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zjjiashan.lss.gov.cn:8282/sionline/的单位申报内“以工代训”模块申报,生成补贴申请表及花名册等资料,签字盖章后再向企业所在镇、街道现场提交申请资料,具体流程如下: 1.选择第一类企业申报,企业填写新吸纳人员基本信息,新吸纳对象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需现场提交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查询结果、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能证明其身份的资料,申请完毕系统生成《嘉善县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嘉善县以工代训人员名册(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专用)》(附件3)。 2.选择第二类企业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嘉善县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含员工简易花名册)》(附件1)。 3.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除正常提交《嘉善县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外,还需下载填写《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本县员工情况确认表》(见附件2)。 4.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将相关表格和资料报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以下简称“人社所”)初审,汇总后定期报县人力社保局复审。 5.通过复审的企业经公示无异议的,县人社局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如实申报。企业在申报时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对于弄虚作假、违规骗取套取资金的,将按规定追回违规所得外,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由相关部门将企业及法人代表纳入失信企业名单,记入本企业信用档案,接受失信惩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监管。要加强以工代训工作的执行和监管,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三)大力宣传。要在以工代训工作中提升服务,强化宣传引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积极向企业推送宣传政策举措。 本文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各镇(街道)受理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魏塘街道:环北西路256号魏塘便民服务中心,84129786。 罗星街道:人民大道881号101办公室罗星便民中心,84011113、89101131。 开发区(惠民街道):泾渭路168号惠民街道办事处205室,84644081。 西塘镇:南苑路交警中队右侧西塘人社所,89119795。 姚庄镇:广场路1号镇政府东大门姚庄人社所,89110725。 陶庄镇:南新街8号陶庄人社所,84860720。 干窑镇:三仙路166号南楼便民服务中心303室,84613636。 天凝镇:天凝大道1199号辅楼103室,84911637。 大云镇:西庄街综治中心二楼,84663392。 附件1:嘉善县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附件2: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本县员工情况确认表 附件3:嘉善县以工代训人员名册(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专用) 附件4:嘉善县以工代训补贴发放企业名册 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1 编号: 嘉善县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请表 企业基本信息 | 所在镇、街道 |
| 企业名称(全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 (明确到营业部) |
| 账 号 |
| 联 系 人 |
| 联系手机 |
| 申请类别及金额 | 申请类别 | 1、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 2、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 申请金额 | 1、1-12月新吸纳劳动者, 人,合计金额 元 2、7月缴纳失业保险 人,合计金额 元。 | 申请承诺 |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善人社〔2020〕58号)的有关规定;对所申请的以工代训补贴,如有虚报、冒领、重复申领补贴的情形,本单位将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 承诺单位(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人社所(初审): 经办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人力社保局(复审): 复审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种类别上报;附员工简易花名册(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新吸纳对象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查询结果、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能证明其身份的资料复印件。
附件2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本县员工情况确认表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本部员工情况 二、派遣员工情况
序号 | 员工姓名 | 身份证号 | 派遣期间 (*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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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派遣企业确认: 本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确认接受了 (派遣公司)派遣的上述 名员工,并核查了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法人签名: (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2020 年 月 日 |
注:每个接受派遣的企业应分开确认,不纳入本次补贴范围的企业除外。
附件3 嘉善县以工代训人员名册(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专用) 申报单位: 镇(街道)人社站审核(盖章): 人力社保局复核(盖章): 序号 | 职工姓名 | 身份证号 | 人员类别 | 毕业高校及年份 (仅限毕业两年内大学生填写) | 企业办理参保月份 (限2020年1-12月) | 申报月参保状态 | 补贴月数 | 补贴金额 | 毕业年份 | 高校名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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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人员类别具体指1“就业困难人员”、2“零就业家庭成员”、3“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两年内大学生”;“毕业两年内大学生”由企业上传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均由镇(街道)人社所根据企业申报、查询人社平台后确认。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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