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嘉善县建设局结合我县实际,对民用建筑节能、招标文件备案、出入口设置、水气报装四个方面的审批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方便办事群众和企业,有效提升营商环境。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号)、《浙江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改革工作指引》以及《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嘉建审改办〔2018〕16号)等规定制定。 具体事项具体依据如下: 1.民用建筑节能推行自审承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号)“二、进一步统一审批流程(一)统一精简审批事项。……根据深化改革需要和实践情况,研究取消一批必要性不强或者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实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的规定制定。根据《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嘉建审改办〔2018〕16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制,是指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行政审批机关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的规定制定。 2.简化自行招标备案程序: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明确必须招标的范围制定。 3.推行“出入口设置一件事”审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号)“二、进一步统一审批流程(一)统一精简审批事项。……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整合精简审批事项”的规定制定。 4.推行水、气报装“1000”式模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号)“(五)优化公用报装服务。开展用电、用水、用气、通信报装便利化行动,……建立公用企业提前介入机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即向公用企业推送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信息”的规定制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说明 1.民用建筑节能推行自审承诺制 实施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分类管理。 (1)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不再单独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 (2)绿色建筑等级为三星级项目或者项目总建筑面积一个基准规模以上的民用建筑、等级二星级项目或者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进行民用建筑节能审查。 (3)除上述情形之外的项目民用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对采用民用节能审查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后,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直接办理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县建设局一般采用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者专家评委的方式在准予批准后2个月进行批后核验。事后核验中发现与承诺不实的将记录诚信档案,后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2.简化自行招标备案程序 对非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者投资人可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采用招标方式的,可不单独办理自行招标备案或者招标文件备案手续。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自行招标的,自行招标备案可与招标文件备案一并办理。 3.推行“出入口设置一件事”审批 将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审批、城市建设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合并一起审批,实行“出入口设置一件事”审批。 4.推行水、气报装“1000”式模式 对于一般企业投资项目,通过优化环节和流程、精简审批材料,推行水气报装“1000”模式,即一环节、零材料、零次跑、零成本,提高企业办事的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 四、适用范围 1.民用建筑节能推行自审承诺制 依法需要进行民用建筑节能审查的项目。 2.简化自行招标备案程序 不属于国家、省、市、县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3.推行“出入口设置一件事”审批 涉及需要进行出入口设置审批的工程项目。 4.推行水、气报装“1000”式模式 一般企业投资项目。 五、实施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2月8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方式:0573-84228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