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 天”改革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民用建筑节能推行告知承诺制
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实施分类管理。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不再单独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县建设局重点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进行民用建筑节能审查:
(一)绿色建筑等级为三星级项目;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一个基准规模以上的民用建筑、等级二星级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
除上述情形之外的项目民用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采用民用节能审查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在办理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时,由建设单位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后,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直接办理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手续。县建设局在准予批准后两个月内应当开展批后核验,可通过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者专家评委等方式进行。
县建设局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将事中事后监管信息纳入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对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应当记入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被审批人的失信信息,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同步对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二、简化自行招标备案程序
对不属于国家、省、市、县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或者投资人可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采用招标方式的,可不单独办理自行招标备案或者招标文件备案手续。对属于国家、省、市、县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自行招标的,自行招标备案可与招标文件备案一并办理。
三、推行“出入口设置一件事”审批
进一步简化地块出入口设置审批流程,将其中涉及的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审批、城市建设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等有交叉竞合关系的市政公用类审批事项的,合并相关审批流程,实行“出入口设置一件事”审批。具体申请表、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详见附件。
四、推行水、气报装“1000”式模式
(一)壹环节。提升水、气企业主动服务意识,对于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水、气企业会同平台主体及时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前为项目开展前期指导,将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与主体工程一并设计,并在土地挂牌出让期及时开展用地红线外相关管网工程作业。建设单位在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进行项目备案后,视为企业水电气的报装申报,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通水通气。不再进行用户单独报装申请、受理登记和竣工验收,改由水气企业及时上门开展“面对面”项目服务,将报装事项的2个环节压缩为1个环节。
(二)零材料。采用提前服务、系统对接、信息推送、容缺机制等措施,实现申报材料清零。申报材料中由政府部门出具的备案信息表、营业执照、土地证等材料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共享获取。供应单位通过主动对接,在项目设计阶段即介入方案的制定工作,协助绘制给水平面图、用气平面布置图等,并同步开展外线作业。
(三)零次跑。政府部门和水气供应单位要提升服务意识,变“企业跑”为“单位跑”和“代办跑”。企业只需在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备案,供应单位实行全程上门服务。
(四)零成本。项目一经备案,水气供应单位应当立即落实专人对接项目业主,开展通水通气服务,一般企业项目实现水、气事项一次性验收后即可完成开通接入,全程对接、作业不产生费用,实现水气接入“零成本”。
五、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民用建筑节能推行自审承诺制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
2.“出入口设置一件事”合办事项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
3.改革后企业用水、用气接入服务流程图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8日
附件1
民用建筑节能推行自审承诺制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
一、民用建筑节能推行自审承诺制申请材料清单
1.节能审查意见表;
2.节能登记表;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绿色建筑设计表与自评表);
4.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
5.建设项目立项依据;
6.自审承诺书。
二、办事流程

三、告知承诺书样式
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告知承诺书
本单位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报送了由__________编制的项目的方案设计以及自行编制填写的民用建筑项目节能登记表,并对以下事项承诺:
1.方案设计中民用建筑绿色与节能设计专篇已按照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落实。
2.节能登记表中所填报的资料完全属实,不存在瞒报、假报等情况。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自愿接受并履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行政处罚。
以上承诺内容客观、合法、有效,系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 如虚假承诺或者承诺有瑕疵的,本单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出入口设置一件事”合办事项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
一、“出入口设置一件事”审批请表样式
“出入口设置一件事”审批申请表
编号:_______号
申请单位(章)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作业地点 |
| 作业时间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合办事项 | □出入口设置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 □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 □城市建设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
改变绿地面积 |
| 改变绿地归属及性质 |
|
砍伐树木品种、数量、规格 |
|
挖掘道路种类及面积 | 人行道(小方块、火烧板及其他)长 米,宽 米,面积 平方米。 车行道(沥青砼、水泥砼)长 米,宽 米,面积 平方米。 |
影响交通市政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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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及作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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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勘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园林市政管理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意见(仅涉及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需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县人民政府意见(仅涉及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需要):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
二、“出入口设置一件事”审批办理流程

三、承诺书样式
“出入口设置一件事”审批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_________________因出入口设置需要,申请在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出入口施工,涉及改变绿化用地性质______平方米、临时占用城市绿地______平方米、挖掘城市道路______平方米。为保证施工期间安全、文明施工及事后恢复质量,特对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文明施工及安全承诺
1.本单位(本人)将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位置、面积、期限进行施工,不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期限等。如确需变更的,将提前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变更,经批准后再行实施。
2.在经审批的施工范围内做好封闭式固定围护,设置警示标志、标牌或夜间施工警示灯,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根据许可内容设置告示牌。
3.本单位(本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审批范围堆放物料、余土等,不超出审批范围,保证围挡范围外不被破坏。
4.本单位(本人)在申请办理审批事项前,已与施工范围内涉及管线单位及产权单位协商一致,对涉及管线制定施工方案,采取避让保护措施。
二、质量保证措施承诺
1.占用破坏的绿化严格按原状恢复,并做好边界部位的衔接,无法按原状恢复的,本单位(本人)制定的恢复方案须经嘉善县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确认,并严格按照申报的方案施工。
2.为保证绿化恢复质量,本单位(本人)将指派或委托具备相应绿化专业施工能力的队伍进行恢复,绿化恢复质量符合绿化施工规范要求。
3.本单位(本人)配合嘉善县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对绿化恢复质量进行核查。如核查不合格,本单位(本人)将负责绿化重新修复,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4.绿化恢复完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实行自行养护,养护期满后须经嘉善县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移交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嘉善县园林市政管理服务中心。
三、责任承诺
1.在占用期间,由于本单位(本人)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绿化恢复等方面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义务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2.本单位(本人)进行恢复过程中造成的安全、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由本单位(本人)及时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3.本单位(本人)擅自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期限的,或未在申请的占用期限内完成绿化恢复的,自愿按照破坏城市绿化接受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4.本单位(本人)如未能在许可占用期限届满之日前完成绿化恢复并通过验收的,不再申请其他同类城市绿地审批事项。
以上承诺内容客观、合法、有效,系本单位(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虚假承诺或者承诺有瑕疵的,本单位(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