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嘉善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0-03-18 16:11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背景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嘉善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依据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8]51号)、《中共嘉善县委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县域人才创业创新高地建设的若干意见》(善委发[2017]12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19]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1、适用对象范围

嘉善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人才引进培养、科研课题和学科建设。

2、申报方式

由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县卫生健康局。

3、各类补助标准及条件

(一)新引进(新入选)高端人才

1、国家级高端人才(国医大师、国家级名老中医、吴阶平医学奖获得者、中国医师奖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选)奖励120万。

2、省级高端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名中医、浙江省325卫生人才工程入选者、浙江省“万人计划”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选)奖励100万。

3、市级高端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市杰出人才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市名中医、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及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选)奖励80万。

其他要求:在嘉善全职工作,须与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

支付方式:聘用合同生效后支付50%,工作满5年后支付剩余50%。

(二)新引进高层次人才

1、正高级职称卫技人才:三甲医院奖励50万,三乙医院奖励30万。

2、副高级职称卫技人才:三甲医院奖励40万、三乙医院奖励20万。

其他要求:在嘉善全职工作,须与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

支付方式:聘用合同满一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支付50%,工作满5年后支付剩余50%。

(三)新引进全日制医学类人才

1、博士,安家补贴80万。

2、“双一流”大学及学科的硕士,安家补贴60万;非“双一流”大学及学科的硕士,安家补贴30万。

3、双一流”大学及学科本科生,安家补贴20万。

4、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本科生,安家补贴10万。

其他要求:首次在嘉善全职工作的;取得执业资格及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在嘉善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

支付方式:聘用合同满一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支付50%,工作满5年后支付剩余50%。

(四)新入选市“351”人才工程

1、医学领军人才,三年培养期内每人每月6000元工资外津贴,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30万元。

2、学科带头人,三年培养期内每人每月4000元工资外津贴,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20万元。

3、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三年培养期内每人每月2000元工资外津贴,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10万元。

(五)新入选科技团队

1、嘉兴市重点科技创新团队,80万元创新资助。

2、国家、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的,给予1:1的同步配套追加资助(国家级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省级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重点学科团队,省级10万元、省市共建5万元、市级2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

(六)科研创新

1、科技立项顺利结题并发表科研成果,国家级20万奖励;部(省)级10万奖励;厅级5万奖励。

支付方式:正式立项发放50%,结题并发表科研成果发放剩余50%。

其他要求:科研项目经费不足的,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应给予补足(单项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

2、部(省)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5万元奖励。

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8万元。

四、适用标准

对新引进的《嘉善县卫生健康人才分类目录》中卫生类国家、省、市级高端人才,在嘉善全职工作的,分别奖励120万、100万、80万。上述人才须与我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生效后支付50%,工作满5年后支付50%。

五、期限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4月18日起施行,相关奖励补助自2020年1月1日起算。

六、解读机关与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卫生健康局;联系方式:0573-84235010。

附件:嘉善县卫生健康系统人才新政引进各类人才补助估算表.pdf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县计生协会、县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