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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调整嘉善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 2020-05-19 17:49 浏览次数:

意见征集

2020年3月20日,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集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政务数据办、国厦建设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嘉兴市中诚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嘉兴市千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座谈讨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调整标准依据;2020年5月23日召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涉及的房地产企业(金科集团苏州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兴孔雀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兴新城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企业(嘉兴市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善县嘉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嘉善县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业委会代表(2名)举行听证会。累计收到意见2条(金科集团苏州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嘉兴市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1条),不予采纳2条(金科集团苏州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嘉兴市证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采纳理由分别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以房屋竣工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维修资金交纳无上位法明确规定。

2020年5月11日至2020年5月18日,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嘉善县人民政府网站就《关于调整嘉善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


嘉善县建设局

2020年5月19日


信息来源: 县建设局〔县人防办(县民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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