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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善县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1-10-29 09:06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系统构建“1+1+N”(一个行业政策、一个牵头部门、N个实施细则)财政政策体系,进一步发挥政策的牵引作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根据《关于印发市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9〕15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19〕35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农业投资项目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19〕38号)等上级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市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9〕15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19〕35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农业投资项目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善政办发〔2019〕38号),《关于系统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善政办发〔2019〕43号),《关于印发<嘉善县农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善农〔2016〕99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1、重点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围绕支持农业发展平台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如:市级农业“两区”、省市级特色农业强镇补助,奖励条款:对成功创建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市级特色农业强镇的,县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批复文件或奖牌。

2、着力扶强培优农业基础产业,通过对统防统治,水稻育秧基质示范,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流转费补贴等,扶强培优基础产业。如:水稻育秧基质应用奖励,奖励条款:对应用优质水稻育秧基质的主体,县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60%给予补助;申报资料:嘉善县水稻育秧基质“以奖代补”备案登记表,购买发票和送货单。

3、全面加强数字农业建设,加强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应用和智慧农业项目建设。如:智慧农业项目建设补助,奖励条款:县财政每年统筹300万元用于智慧农业建设,经立项并验收合格后,县财政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报资料:验收申请表,资金申请表,项目建设总结,项目绩效评估报告,项目中期自评报告,镇(街道)项目初验意见,项目建设相关合同,项目财务资料,项目审价或审计报告,项目建设前、中、后对比照片。

4、不断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如:鼓励数字经济在产品流通领域的应用补助,奖励条款:对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在网上农博会APP开展网上销售的,年销售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主体不超过10万元;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表,后台销售数据。

5、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和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等。如:“集中耕作区”补助,奖励条款:经备案设立的“集中耕作区块”,集中率达到90%、70%的,县财政分别按400元/亩、300元/亩一次性给予村(社区)奖励;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备案文件,项目申报承诺书,集中耕作农户汇总表,产业分布图,集中率佐证材料。

6、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民宿),农业品牌等发展。如: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奖励,奖励条款:对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主体,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复文件或证书。

7、大力发展生态绿色经济,围绕肥料使用、绿色防控、秸秆综合利用、稻田综合养殖等,大力发展生态绿色经济。如:配方肥补助,奖励条款:稻麦复种50亩以上的主体,从经县农业农村局正式备案的供应商处购买入围配方肥,且每季施用量不超过限额标准,给予每季12元/亩的补助;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发票,送货单,支付凭证,土地流转协议。

8、高标准推进精准扶贫工作,通过农业扶贫协作专项资金共建友好协作机制,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如:协作(帮扶、结对)地区新从事农业生产及经营,采购协作(帮扶、结对)地区当地农副产品补助,奖励条款:嘉善本地户籍的主体,在协作(帮扶、结对)地区新从事农业生产及经营的,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不超过50万元;当年度采购协作(帮扶、结对)地区当地农副产品的,按采购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不超过30万元。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在协作(帮扶、结对)地区工商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合同或协议,支付凭证,发票原件,现场建设或者采购农副产品照片资料。

9、创新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建设,优化金融信贷服务,涉农贷款担保,风险准备金等工作。如:贷款贴息补助,奖励条款:对当年度投入100万元以上用于嘉善本地农业生产、收购、储藏、流通和农业建设等环节的本地经营主体,县财政按当年末一年期LPR的50%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当年度借款支付利息汇总表,当年度每笔借款合同、借据复印件及付息银行回单凭证复印件, 用于当地农业生产、收购、储藏、流通和农业建设等环节证明的复印件,当年度贷款专项审计报告。

四、项目类别及申报主体

直接补助与以奖代补项目: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及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投资立项类项目: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新旧政策差异、注意事项、后续工作考虑等

本细则为《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19〕35号)的操作细则,适用期限:自2021年10月30日起施行,所涉及的奖励政策起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科(信息中心)

解读人:沈涌汇

联系方式:0573-84237035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