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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善县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0-27 12:08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19〕35号)要求制定了《嘉善县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嘉善县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19〕35号)文件精神,现就嘉善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相关奖励和扶持资金的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验收(审核)标准

(一)重点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1.支持农业发展平台建设

(1)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补助

奖励条款:对成功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县财政按不低于上级补助的50%给予配套。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批复文件。

(2)市级农业“两区”、省市级特色农业强镇补助

奖励条款:对成功创建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市级特色农业强镇的,县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批复文件或奖牌。

2.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一流主体来嘉善新投资的农业农村发展项目补助

奖励条款:对国际一线农业品牌企业、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来善投资兴业,国际一流的农科、农研、农创团队等来善创业创新,以及有情怀的工商企业回乡兴业、回归农业、回报农村等符合要求的“一事一议”项目,经立项并验收合格后,县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重点支持。

申报资料:验收申请表,资金申请表,项目建设总结,项目绩效评估报告,项目中期自评报告,镇(街道)项目初验意见,项目建设相关合同,项目财务资料,项目审价或审计报告,项目建设前、中、后对比照片。

(2)村(社区)农业基础设施新建、改建项目补助

奖励条款: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申报农业基础设施新建、改建项目,经立项并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资料:验收申请表,资金申请表,项目建设总结,项目绩效评估报告,项目中期自评报告,镇(街道)项目初验意见,项目建设相关合同,项目财务资料,项目审价或审计报告,项目建设前、中、后对比照片。

(3)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项目补助

奖励条款: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项目,经立项并验收合格后,县财政按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和设备购置部分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资料:验收申请表,资金申请表,项目建设总结,项目绩效评估报告,项目中期自评报告,镇(街道)项目初验意见,项目建设相关合同,项目财务资料,项目审价或审计报告,项目建设前、中、后对比照片。

(二)着力扶强培优农业基础产业

3.稳定粮油基础产业发展

(1)统防统治补助

奖励条款:对为散户提供水稻、小麦和油菜统防统治等专业服务面积100亩及以上的专业化服务组织,县财政分别给予100元/亩、30元/亩和30元/亩的补助。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统防统治服务协议复印件,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复印件,第三方机构测量审核报告。

(2)水稻育秧基质应用奖励

奖励条款:对应用优质水稻育秧基质的主体,县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60%给予补助。

申报资料:嘉善县水稻育秧基质“以奖代补”备案登记表,购买发票和送货单。

(3)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流转补助

奖励条款:对依法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经营权连片集中委托流转达到本村耕地面积比例70%以上,且功能区内全年粮食复种指数达100%的行政村,县财政给予200元/亩的补助。

申报资料:嘉善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流转补助申请表,粮食生产功能区农户承包合同,种粮大户发包合同,镇(街道)全村耕地面积和粮食作物复种面积证明。

(三)全面加强数字农业建设

4.加强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应用补助

(1)省级及以上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示范组织(村)补助

奖励条款:对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示范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公司)、示范村,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复文件。

(2)智慧农业项目建设补助

奖励条款:县财政每年统筹300万元用于智慧农业建设,经立项并验收合格后,县财政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资料:验收申请表,资金申请表,项目建设总结,项目绩效评估报告,项目中期自评报告,镇(街道)项目初验意见,项目建设相关合同,项目财务资料,项目审价或审计报告,项目建设前、中、后对比照片。

(四)不断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5.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

省级及以上农业教育培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补助

奖励条款:对新认定为部级、省级农业教育培训基地的,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农民田间学校的,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复文件。

6.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驱动

(1)数字农业、物联网农业建设,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补助

奖励条款:县财政每年统筹300万元用于数字农业、物联网农业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经立项并验收合格后,县财政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资料:验收申请表,资金申请表,项目建设总结,项目绩效评估报告,项目中期自评报告,镇(街道)项目初验意见,项目建设相关合同,项目财务资料,项目审价或审计报告,项目建设前、中、后对比照片。

(2)鼓励数字经济在产品流通领域的应用补助

奖励条款:对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在网上农博会APP开展网上销售的,年销售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给予10%的补助,单个主体不超过10万元。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表,后台销售数据。

(五)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7.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

(1)整村全域流转补助

奖励条款:对当年度委托流转面积达到本村承包经营权面积90%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县财政按委托流转面积一次性给予200元/亩的奖励,次年起委托流转面积占比维持在90%以上的,每年按委托流转面积给予50元/亩的奖励。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农户委托村级组织流转汇总表,村级组织发包汇总表,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发包合同,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复印件,相关材料上传嘉善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截图,产业分布图。

(2)新增委托连片流转补助

奖励条款:对当年新增委托连片流转土地面积300亩以上,县财政按250元/亩一次性给予村级组织奖励。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农户委托村级组织流转汇总表,村级组织发包汇总表,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发包合同,社员股东(代表)大会民主决议复印件,相关材料上传嘉善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截图,产业分布图。

(3)“集中耕作区”补助

奖励条款:经备案设立的“集中耕作区块”,集中率达到90%、70%的,县财政分别按400元/亩、300元/亩一次性给予村(社区)奖励。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备案文件,项目申报承诺书,集中耕作农户汇总表,产业分布图,集中率佐证材料。

8.促进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

促进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补助

奖励条款:对粮油类新增连片流转面积1000亩以上、经作果蔬类新增连片流转面积300亩以上、水产养殖类新增连片流转面积200亩以上,流转年限5年以上,经审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流转费用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0元/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流转合同,产业分布图,经营土地面积佐证材料,支付流转费用凭证。

9.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1)村级实体化运作奖励

奖励条款:鼓励村(社区)组建农业经营主体,对实体化运作且正常经营、规范管理的农业经营主体,县财政给予4万元的奖励(已列入强村计划项目的跨区域强村联合公司除外)。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年度总结,财务报表。

(2)县级优秀村级实体化运作奖励

奖励条款:对获得县级优秀村级实体化主体的,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励。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批复文件。

(3)省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奖励

奖励条款:对新认定为省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奖励。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复文件。

(六)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10.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及农民合作社发展

(1)新认定(监测)农业龙头企业奖励

奖励条款: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通过国家、省、市、县级监测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晋级的给予差额奖励。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复文件。

(2)新认定(监测)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

奖励条款: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县财政分别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5万元的奖励;通过国家、省、市、县级监测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晋级的给予差额奖励。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复文件。

(3)新成立(监测)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奖励

奖励条款:对新成立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并规范运作的,县财政给予15万元的奖励。通过国家、省、市、县级监测的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晋级的给予差额奖励。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年度总结,财务报表。

11. 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和民宿等新业态

(1)新评定农家乐(民宿)奖励

奖励条款: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县级(一星级、二星级)农家乐(民宿)的,县财政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奖励。晋级的给予差额奖励。上述农家乐(民宿)奖励资金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50%,第二年仍正常规范经营的,再兑现50%。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复文件。

(2)新评定休闲农业奖励

奖励条款:对新评定为国家、省、市、县级休闲农业的,县财政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晋级的给予差额奖励。上述休闲农业奖励资金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50%,第二年仍正常规范经营的,再兑现50%。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复文件。

(3)新评定国家级、省级休闲美丽乡村、农家乐集聚村、最美田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奖励

奖励条款:对新评为国家、省级休闲美丽乡村、农家乐集聚村、最美田园、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的,县财政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晋级的给予差额奖励。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复文件。

(4)新评定国家级、省级乡村产业特色村、乡村特色产品

奖励条款:对新评为国家、省级乡村产业特色村、乡村特色产品的,县财政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晋级的给予差额奖励。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复文件或奖牌。

12. 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品牌发展

(1)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奖励

奖励条款:对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主体,县财政给予20万元的奖励。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复文件或证书。

(2)特色品牌农产品或相关荣誉(称号)奖励

奖励条款: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品牌产品或者其他同等荣誉的,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补助,复评通过的品牌,再给予每项1万元的补助。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各级特色农产品品牌荣誉复印件。

(3)农业(农产品)宣传推介奖励

奖励条款:由县委县政府主办的农业宣传推介活动,县财政按每年不高于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组织开展,或者县级统一组织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农产品宣传推介的,县财政按每项活动(每摊位)不高于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并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给予每个参展主体1万元、0.8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金奖(优质奖)的,县财政分别给予获奖主体2万元(1万元)、1万元(0.5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补助;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域(青吴嘉)举办的宣传推介,县财政按照活动时间(3天以上、1-3天、1天)给予参展主体0.8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补助,奖金补助按照市级金奖(优质奖)给予补助。参加国际性农产品宣传推介或大型农产品宣传推介布展活动3天以上的,由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指导具体事宜,按照发票实际支出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农产品宣传推介的级别以主办方级别确定,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非政府部门组织的宣传推介活动降级给予补助。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表,活动文件(通知或函),农业(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参加凭证(现场照片),国际性农产品宣传推介或大型农产品宣传推介需提供支出发票。

(4)“三品认证”奖励

奖励条款:对新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主体,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于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主体,且其获证产品生产规模达到绿色食品生产规模要求的,县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续展后重新获得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的主体,县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复文件或证书。

(5)农产品合格证“一证一码”试点补助

奖励条款:对规范开具嘉善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数量达到8批次(含8批次)且300张以上(含300张)的生产主体,给予每年0.5万元的补助。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

(6)农业地方标准制定奖励

奖励条款:对制定农业地方标准并积极组织标准化生产,经审定达到市级以上农业地方标准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审定通过的市级以上农业地方标准文本。

(7)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奖励

奖励条款:对达到嘉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标准(附件1)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首次给予3万元的补助,次年起每年复评,对通过复评的,每年给予1万元的补助。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无公害或者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证书,三年内抽检合格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统一标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证一码”打印情况,生产记录(田间档案)复印件,快速检测室照片,农资仓库照片。

(七)大力发展生态绿色经济

13.发展生态绿色美丽经济

(1)有机肥替代化肥补助

奖励条款:主体从入围供应商处采购,施用在本县粮油、蔬果上的商品有机肥,要求使用面积5亩以上,可享受每年每亩不超过2吨的补助,给予300元/吨的补助。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送货单,发票,支付凭证,流转协议(权证)。

(2)绿肥种植补助

奖励条款:冬绿肥紫云英种植示范面积50亩以上,每亩播种量≥2kg。长势较好,每亩紫云英覆盖面积达70%的,给予200元/亩的补助。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第三方机构测量审核报告,土地流转协议。

(3)创建省、市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主体)奖励

奖励条款:对成功创建省、市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的,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省、市农业绿色发展的先行主体,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晋级的给予差额奖励。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复文件。

(4)创建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奖励

奖励条款:对验收通过的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县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评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晋级的给予差额奖励。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复文件。

(5)绿色防控补助

奖励条款:对达到嘉善县县级绿色防控示范基地认定标准(附件2)的绿色防控示范基地,水稻面积500亩至1000亩的、1000亩至2000亩的、20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万元、5万元、8万元的补助;果蔬类面积200亩至500亩的、5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万元、8万元的补助。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年度工作总结,田间管理档案、统防统治服务协议复印件,流转合同或第三方机构测量审核报告,绿色防控措施相关照片。

(6)养殖尾水处理补助

奖励条款:对达到嘉善县规模养殖场尾水处理点认定标准(附件3)的规模养殖场尾水处理点,按第三方机构测量审核报告,给予1000元/亩的补助。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建设总结(包括资金使用明细),施工合同,施工照片,镇村人员初验结果,第三方机构测量审核报告。

(7)稻田综合种养补助

奖励条款:对达到嘉善县稻渔综合种养基地认定标准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附件4),按第三方机构测量审核报告,稻渔综合种养(开沟)按有无防逃防盗设施分别给予800元/亩、500元/亩的补助;稻田轮作综合种养(不开沟)按有无防逃防盗设施分别给予500元/亩、300元/亩的补助。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建设总结(包括资金使用明细),施工合同,施工照片,镇村人员初验结果,第三方机构测量审核报告。

(8)推广应用生物降解膜补助

奖励条款:经县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同意的应用生物降解地膜的农业生产主体,应用生物降解地膜5 亩以上,每亩覆盖面积达80%的,给予300元/亩的补助。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购销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生产应用现场照片。

(9)配方肥补助

奖励条款:稻麦复种50亩以上的主体,从经县农业农村局正式备案的供应商处购买入围配方肥,且每季施用量不超过限额标准,给予每季12元/亩的补助。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发票,送货单,支付凭证,土地流转协议。

(八)高标准推进精准扶贫工作

14. 东西部帮扶协作

协作(帮扶、结对)地区新从事农业生产及经营,采购协作(帮扶、结对)地区当地农副产品补助

奖励条款:嘉善本地户籍的主体,在协作(帮扶、结对)地区新从事农业生产及经营的,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不超过50万元;当年度采购协作(帮扶、结对)地区当地农副产品的,按采购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主体不超过30万元。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在协作(帮扶、结对)地区工商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合同或协议,支付凭证,发票原件,现场建设或者采购农副产品照片资料。

(九)创新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建设

15.优化金融信贷服务

(1)贷款贴息补助

奖励条款:对当年度投入100万元以上用于嘉善本地农业生产、收购、储藏、流通和农业建设等环节的本地经营主体,县财政按当年末一年期LPR的50%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当年度借款支付利息汇总表,当年度每笔借款合同、借据复印件及付息银行回单凭证复印件, 用于当地农业生产、收购、储藏、流通和农业建设等环节证明的复印件,当年度贷款专项审计报告。

(2)涉农贷款担保补助

奖励条款:对当年度由嘉善县农联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农联担保有限公司)进行担保的涉农贷款业务(含嘉善县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试点项目业务)并支付相应担保手续费的,县财政按担保手续费的50%给予补助。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申报者为个人补助,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担保手续费发票复印件。

(3)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补助

奖励条款:连片流转规模在200亩以上并通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用于该流转土地范围内农业生产经营的,县财政按3%的年贴息率给予贴息,年度贴息贷款总额按不超过已缴年流转费的3倍认定,单个主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时间不超过3年。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流转合同,产业分布图,经营权抵押贷款合同,贴息计算佐证材料(由发放贷款的银行提供并盖章),财务报表。

(4)风险准备金补助

奖励条款:县财政对县农联担保有限公司按注册资金额每年给予3%风险准备金补助,当风险准备金累积至占注册资金10%以上时,县财政可暂停补助,或经批准将风险准备金转增资本后的次年起继续按本规定补助。

申报资料:资金申请表,注册资金证明,财务报表。

二、申报主体

直接补助与以奖代补项目: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在本地从事农业生产及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投资立项类项目: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项目类别

(一)直接补助项目

支持农业发展平台建设:省市级现代农业园区、省市级特色农业强镇补助。

粮油基础产业发展:统防统治补助,水稻育秧基质应用奖励,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流转和统防统治补助。

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应用:省级及以上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示范组织、示范村补助。

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省级及以上农业教育培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补助。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驱动:鼓励数字经济在产品流通领域的应用补助。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流转:整村全域流转,新增委托连片流转,“集中耕作区”,促进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村级实体化运作和省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奖励。

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新认定(监测)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家庭农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奖励、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奖励,新评定休闲农业(农家乐)、休闲美丽乡村、农家乐集聚村、最美田园、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乡村产业特色村、乡村特色产品,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特色品牌农产品或相关荣誉(称号)、农业(农产品)宣传推介、“三品认证”奖励、农产品合格证“一证一码”试点、农业地方标准制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奖励。

大力发展生态绿色经济: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肥种植、推广应用生物降解膜、绿色防控和配方肥补助,创建省、市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主体)奖励和创建部、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奖励。

优化金融信贷服务:贷款贴息,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贴息补助,涉农贷款担保和风险准备金补助。

(二)以奖代补项目

大力发展生态绿色经济:养殖尾水处理和稻田综合种养补助。

高标准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协作(帮扶、结对)地区新从事农业生产及经营,采购协作(帮扶、结对)地区当地农副产品补助。

(三)投资立项类项目

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流主体来嘉善新投资的农业农村发展项目,村(社区)农业基础设施新建、改建项目补助,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项目补助。

农业机械和设施装备应用:智慧农业项目建设补助。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驱动:数字农业、物联网农业建设,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补助。

四、实施责任

申报负责制。主体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发生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使用违禁投入品的,环境污染,以及其他违法事项等被立案查处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取消当年度已申报项目的财政扶持资格;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初审责任制。镇(街道)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的初审,并对项目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方可向上级业务部门申报。凡将初审不合格的项目向县级申报,将追究初审人员有关责任。

受理责任制。县相关受理部门负责对镇(街道)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及时移交申报资料,凡因申报资料不全影响项目验收、确认或资金兑现的,将依法追责。

验收责任制。镇(街道)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的初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和确认,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验收结果失真的,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五、其他事项

(一)对新增奖项的奖补

实施细则实施期间,若取得新设立的荣誉(奖项)或者示范创建的,相关部门报审乡村产业科(信息中心),经县府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综合评定,参照实施细则中同类奖补标准,给予一定的奖补。对其他高质量推进生态绿色农业发展,取得成效显著,并获得县农业部门认可的,按照“一事一议”办法确定立项及补助金额。

(二)奖补的总量控制

实施细则涉及的每年创建县级基地(点、区)的数量实行总量控制,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发文公布。

(三)其他项目的操作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善政发〔2019〕35号)涉及补助的其他项目按具体文件操作。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30日起施行。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励政策起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附件:1.嘉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标准

          2.嘉善县县级绿色防控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3.嘉善县规模养殖场尾水处理点认定标准

         4.嘉善县稻渔综合种养基地认定标准

         5.嘉善县数字(智慧、物联网)农业认定标准

        6.嘉善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


附件1:嘉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建设标准

1.通过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体在县域内同类产业中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2.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中至少一项认证且须在有效期内。

3.产品年抽检合格率100%,近3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设有统一的“嘉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点”标识牌。

5.场区内环境整洁,道路平整通畅。

6.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或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7.配有“一证一码”打印设备并规范开具并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8.按照《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9.生产经营中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农产品。

10. 建有独立的快速检测室(种植业),并按照规定开展农残快速检测;每年至少委托检测机构对其产品进行定量检测一次。建有独立的农资仓库,农资摆放整齐,环境整洁。

11. 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附件2:嘉善县县级绿色防控示范基地认定标准

1.水稻绿色防控实施面积在500亩以上且须参加专业化统防统治,果蔬绿色防控实施面积在200亩以上。

2.全面应用以生态调控为主的绿色防控技术措施,构建生态景观,打造美丽田园。集成应用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使用次数和使用量。

3.建有完整的生产档案,所应用的农药是农技部门推广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对环境友好的农药品种。

4.补助金额按照实施面积确定,实施面积需提供权证或经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土地手续。

5.现场检查,按照绿色防控措施应用情况打分,总分100分,其中生态调控最高赋分50分,理化诱控最高赋分30分,生物防治最高赋分10分,科学用药最高赋分10分,总分得分8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按赋分比例确定补助金额。


附件3:嘉善县规模养殖场尾水处理点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以规模场治理、连片养殖集中治理为主要形式,通过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的改造和建设,最终达到循环水再利用或达标排放。自行建设的个体养殖场,或实施连片养殖集中建设的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或村经济合作组织,面积30亩以上。

二、认定标准

1.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完善且运行良好,治理面积占比符合嘉善县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指导意见;

2.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要有沉淀池、曝气池、生物处理池,池与池之间设置过滤坝;

3.经处理后的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达标排放要求为:总氮≤5.0mg/L、总磷≤1.0mg/L、CODMn≤25mg/L。

三、认定程序

按现场检查情况打分验收,总分100分,其中设尾水处理设施面积占比不达要求、发现尾水处理区进行投喂饲料养殖、尾水检测报告不合格三个一票否决项,其余按生态沟渠、沉淀设施、过滤设施、曝气设施、生态净化设施、建设情况、其他等项分别打分,总分在80分及以上为合格。


附件4:嘉善县稻渔综合种养基地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新发展或改造提升稻田综合种养(开沟)和稻田轮作综合种养(不开沟)技术,单个主体实施面积达到30亩及以上。

二、认定标准

稻渔综合种养田块开沟要严格执行《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沟坑开挖面积不得超过10%的红线,每年种植一季水稻。

三、认定程序

实行备案制度,经营主体与所在村签订协议,明确综合种养与管控要求,并报所属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备案。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当年度稻田综合种养实施主体和面积(已享受过标准田建设项目的稻渔综合种养除外),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地测量核实,最终认定补助面积。


附件5:嘉善县数字(智慧、物联网)农业认定标准

一、大田种植领域

重点构建天空地一体化观测体系,大力推广遥感技术在墒情、苗情、长势、病虫害、轮作休耕、产量监测等方面的应用,配套建设田间综合监测站点、物联网测控系统,实现生长环境和作物本体的实时数据采集;对农机装备进行信息化改造,实现以北斗为主的精准导航、高精度自动作业、作业过程的自动测量;建设农业生产过程智能化管理系统,配置和整合精准耕整地、智能催芽育秧、水肥一体化、精量播种、养分自动管理、智能施药施肥、农情自动监测、精准收获等设备设施。

二、设施种植领域

重点建设工厂化育苗系统,构建集约化种苗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育苗全程智能化管理;建设环境监测控制系统和生产过程管理系统,配置自动气象站、环境传感器、视频监控、环境控制、水肥药综合管理等设施设备,研发相关管理系统,开展病虫害自动监测预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专家远程服条,实现智能化生产;建设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系统,实观生产全程监控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建设采后商品化处理系统,对清洗、分级、包装等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采后处理全程自动化水平。

三、畜禽养殖领域

重点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畜禽围舍通风、温控、空气过滤和环境监测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建设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备,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级管理;改造产品收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自动化;改造畜禽粪便清理系统,实现自动清理;建设畜禽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动物疫病的预警、诊断和防控;建设繁殖育种数字化管理系统,配置动物发情智能监测装备,构建种畜遗传评估系统,提高种畜繁殖效率。

四、水产养殖领域

重点建设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配置水质检测、气象站、视频监控等监测设备,实现大气和水体环境的实时监控;按照池塘、工厂化和网箱养殖等不同类型,进行适宜的信息化改造,配置水下视觉、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类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处理和控制、网箱升降控制等信息技术和装备,配置便携式生产移动管理终端,提升水产养殖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构建鱼病运程诊断系统和质量安全可造测系统,配置品质与药残检测、病害检测等设备。


附件6:嘉善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

项目类型

£直接补助项目         £以奖代补项目       £投资立项类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属性

□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专业大户 R个人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其他)  

£镇(街道)  □村级组织  □行业协会  □其他

项目建设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万元)


建设内容


申报单位承诺

承诺:

       本单位保证项目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与其他各类财政补助项目无重复申报,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镇(街道)农业农村办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局业务科室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善农[2021]93号 关于嘉善县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