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为快捷、有序、规范地实施好嘉善县贸流通领域奖补政策的兑付工作,嘉善县商务局根据《关于促进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20〕3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促进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今年5月正式施行,现将文件精神解读如下: 一、背景 原《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16〕133号)于2016年10月正式发文实施,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2020年经县政府同意,再延续一年执行,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为实现政策的延续和优化,同时在“双循环”经济发展的背景下,为促进我县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从而更好地推进示范区工作,在修订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的基础上,新增加快流通消费市场发展的内容。2020年12月,县人民政府颁布新修订的促进商贸流通的政策——《关于促进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20〕31号),为做好政策的实施工作,作为职能部门,县商务局起草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二、起草依据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20〕30号) 三、主要内容 (一)商贸流通领域政策扶持资金项目 1.支持引进商贸流通企业,申报材料为《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项目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和投资额证明;“世界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相关材料等)、营业执照复印件、承诺书。 2.培育优质消费市场主体 (1)各类示范(标杆),高品质步行街,特色镇、特色村,绿色商场等,申报材料为《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商贸领域各类示范(标杆)称号的证明文件、承诺书。 (2)大型商超(市场)培优扶强,申报材料为《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项目情况介绍及配合中心工作的介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证明、承诺书。 (3)各类促消费活动,申报材料为《嘉善县各类促消费活动备案表》、《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举办活动的内容介绍、成效及宣传报道、照片等、举办活动的实际支出证明材料、承诺书。 (4)城乡菜市场改造、便利店建设,申报材料为《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城乡菜市场改造,社区便利店建设的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际支出明细(第三方财务支出报告)、承诺书。 3.支持商贸业发展 (1)培育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企业,申报材料为《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排名表、企业主辅分离的认定文件或证明材料、承诺书。 (2)培优扶强行业协会(联合会),申报材料为《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须包含年度工作总结、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承诺书。 (二)电子商务政策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1.培育重点电商企业 (1)奖励重点电商企业,申报材料为《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年度网络销售情况和运行情况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年度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企业后台数据截图需经现场审核认定、承诺书。 (2)奖励电商监测企业或自建电商平台,申报材料为《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年度网络销售情况和自建电商平台情况等,企业全年报送数据需在500万元以上)、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后台数据截图需经现场审核认定、商务局公布名单、承诺书。 (3)奖励电商示范企业,申报材料为《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商务(新零售)示范企业认定文件、承诺书。 2.培育直播企业、直播电商基地和产业公共直播间 申报材料为《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直播活动内容清单等)、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后台直播信息截图需经现场审核认定、省级直播电商基地、产业公共直播间认定文件、承诺书。 3.支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发展 申报材料为《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考核结果文件、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费用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承诺书。 4.鼓励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申报材料为《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园区内电商企业基本情况、园区建设和项目运行情况等)、房产证(含园区面积证明)、电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商企业网络年交易额证明材料、电商企业后台数据截图需经现场审核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文件、承诺书。 5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1)电商行政村建设,申报材料为《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项目情况介绍(含行政村基本情况、辖内电商平台及从业人员情况、网络销售情况等)、辖区内电商平台的截图、县电子商务库(行政村)认定名单、承诺书。 (2)支持镇(街道)农村电商,申报材料为《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项目情况介绍(含镇(街道)的基本情况、辖内行政村及电商专业(淘宝)村情况、农业企业上云情况等)、电商专业(淘宝)村认定文件、辖区内电商平台的截图、承诺书。 (3)奖励电商镇、电商专业村,申报材料为《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项目情况介绍(含镇(街道)、村(社区)情况介绍、辖内电商平台及从业人员情况、网络销售情况等)、省电商(淘宝)镇、电商专业(淘宝)村认定文件、承诺书。 (4)培育农村电商综合服务中心或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申报材料为《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承担功能举办活动的内容介绍及照片、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提升改造情况介绍及照片、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运营费用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承诺书。 (5)奖励省级农村电商示范村、服务站(点),申报材料为《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服务站(点)认定文件、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承诺书。 6.支持开展商务培训 申报材料为《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电商培训情况介绍(含受委托企业基本情况、电商培训项目情况等)、营业执照复印件、培训项目通知、培训费用发票、付款凭证、培训人员签到表等相关材料、承诺书。 四、适用对象 嘉善县境内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各镇、行政村等 五、实施期限 所涉及的奖励和补助政策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嘉善县商务局(县粮食物资局、县贸促会); 联系方式:0573-84221297(商贸流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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