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各有关企业:
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发〔2020〕31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2021年度商贸流通领域高质量发展相关奖励和扶持资金的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商贸流通领域政策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一)支持引进商贸流通企业
1.奖励条款:对当年度新引进的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世界500强”(经上级部门认定)、“中国服务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名单为准)投资的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奖励对象:商贸流通企业。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附件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
(2)项目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和投资额证明;“世界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的相关材料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承诺书。
(二)培育优质消费市场主体
1.各类示范(标杆),高品质步行街,特色镇、特色村,绿色商场等
(1)奖励条款:依据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商贸领域各类示范(标杆)称号的文件,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获得省绿色商场的,给予8万元的奖励。
(2)奖励对象: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商圈(街区),相关企业。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①附件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
②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商贸领域各类示范(标杆)称号的证明文件;
⑤承诺书。
2.大型商超(市场)培优扶强
(1)奖励条款: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大型商超(市场)培优扶强。经县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商超(市场),按照当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增量占比30%、总量增幅占比40%、当年度中心工作(各类创建、疫情防控、限塑、垃圾分类等)配合度占比30%。每年不超过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奖励对象:大型商超(市场)。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①附件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
②项目情况介绍及配合中心工作的介绍;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当年度销售额(营业额)证明;
⑤承诺书。
3. 各类促消费活动
(1)奖励条款:符合全县促消费工作要求,经事先备案(附件3)、商务局发文认可。每年安排不超过200万元资金,用于各主体举办促消费活动,每场活动安排不超过15万元资金;安排不超过100万元资金用于企业举办大型促消费活动,每场活动安排不超过5万元资金(需出具第三方财务支出报告)。具体以活动实际支出为准,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2)奖励对象:各镇(街道),各相关企业。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①附件3《嘉善县各类促消费活动备案表》;
②附件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
③举办活动的内容介绍、成效及宣传报道、照片等;
④举办活动的实际支出证明材料;
⑤承诺书。
4.城乡菜市场改造、便利店建设
(1)奖励条款:符合全县商贸流通工作要求,经事先备案(附件4)、商务局发文认可。安排不超过100万元资金用于城乡菜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标准化改造,每个项目支出不超过20万元(需出具第三方财务支出报告);安排不超过100万元资金用于社区便利店建设,每个项目支出不超过10万元(需出具第三方财务支出报告)。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支出,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2)奖励对象:城乡菜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社区便利店。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①附件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
②城乡菜市场改造,社区便利店建设的基本情况介绍;
③项目实际支出明细(第三方财务支出报告);
④承诺书。
(三)支持商贸业发展
1.培育社会消费品零售额企业
(1)奖励条款:对限额以上社零企业,根据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进行排名,在全县位列前十名且同比增幅达到20%、50%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新增的主辅分离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奖励对象:限额以上社零企业。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①附件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
②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③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排名表;
④企业主辅分离的认定文件或证明材料;
⑤承诺书。
2.培优扶强行业协会(联合会)
(1)奖励条款: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行业协会(联合会)培优扶强。每年不超过1个优秀、3个良好。对获得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同一年度已享受公共服务中心(平台)财政补助资金的行业协会(联合会),不予重复奖励。
(2)奖励对象:承担商务服务的行业协会(联合会)。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①附件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
②基本情况介绍(须包含年度工作总结、平台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③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④承诺书。
二、电子商务政策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一)培育重点电商企业
1.奖励重点电商企业
(1)奖励条款: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电商企业培优扶强。依据企业年度网络销售额业绩排名,每年扶持前十家企业,经认定后,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奖励对象:电商企业。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①附件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
②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年度网络销售情况和运行情况等);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年度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
⑤企业后台数据截图需经现场审核认定;
⑥承诺书。
2.奖励电商监测企业或自建电商平台
(1)奖励条款: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公布名单,对被纳入省电子商务行业监测系统的企业或报送相关电商监测数据工作的自建电商平台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2)奖励对象: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或自建电商平台企业,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①附件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
②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年度网络销售情况和自建电商平台情况等,企业全年报送数据需在500万元以上);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企业后台数据截图需经现场审核认定;
⑤商务局公布名单;
⑥承诺书。
3.奖励电商示范企业
(1)奖励条款:根据认定文件对当年度省级、市级电子商务(新零售)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奖励对象:电商企业。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①附件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
②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电子商务(新零售)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⑤承诺书。
(二)培育直播企业、直播电商基地和产业公共直播间
1.奖励条款:对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线上(通过淘宝直播、抖音、腾讯直播等方式,直播活动达30场且每场活动线上关注人数达到5000人)促消费活动(直播活动需提前备案,且经过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企业(组织),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对2020年度协助政府做好美好生活浙播季活动的,线上关注人数不做要求。根据省商务厅公布名单认定的省级直播电商基地、产业公共直播间,给予20万元奖励。
2.奖励对象:企业(组织)。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①附件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
②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直播活动内容清单等);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企业后台直播信息截图需经现场审核认定;
⑤省级直播电商基地、产业公共直播间认定文件;
⑥承诺书。
(三)支持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发展
1.奖励条款: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根据省商务厅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补贴,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全县每年安排不超过50万元用于镇(街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建设费用包括平台所需的软件、硬件、系统集成、运行维护等投资金额。根据各镇(街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实际建设费用支出排序并补贴,单个镇(街道)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超出部分自行承担。
2.奖励对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①附件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
②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③考核结果文件;
④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费用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⑤承诺书。
(四)鼓励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1.奖励条款:对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度新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含个体工商户)20家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创业园、楼宇)建设运营主体,网络年交易额达到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的,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根据认定文件,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奖励对象:电子商务园区建设运营主体,各类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①附件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
②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园区内电商企业基本情况、园区建设和项目运行情况等);
③房产证(含园区面积证明);
④电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电商企业网络年交易额证明材料;
⑥电商企业后台数据截图需经现场审核认定;
⑦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认定文件;
⑧承诺书。
(五)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1.电商行政村建设
(1)奖励条款:对当年度列入县电子商务库的行政村,给予20万元的奖励,全县每年培育不超过5家,三年内不能重复享受该补贴。
(2)奖励对象:行政村。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①附件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
②项目情况介绍(含行政村基本情况、辖内电商平台及从业人员情况、网络销售情况等);
③辖区内电商平台的截图;
④县电子商务库(行政村)认定名单;
⑤承诺书。
2.支持镇(街道)农村电商
(1)奖励条款:对电商专业(淘宝)村覆盖率达30%,且农业企业上云数占比达70%以上的镇(街道),给予30万元的奖励,该补贴只可享受一次。
(2)奖励对象:各镇(街道)。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①附件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
②项目情况介绍(含镇(街道)的基本情况、辖内行政村及电商专业(淘宝)村情况、农业企业上云情况等);
③电商专业(淘宝)村认定文件;
④辖区内电商平台的截图;
⑤承诺书。
3.奖励电商镇、电商专业村
(1)奖励条款:根据省厅认定文件,对新入选省电商(淘宝)镇、电商专业(淘宝)村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奖励对象:各镇(街道)、行政村。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①附件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
②项目情况介绍(含镇(街道)、村(社区)情况介绍、辖内电商平台及从业人员情况、网络销售情况等);
③省电商(淘宝)镇、电商专业(淘宝)村认定文件;
④承诺书。
4.培育农村电商综合服务中心或农村电商服务站(点)
(1)奖励条款: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对当年度运作规范的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或提升改造的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给予实际运营费用(主要包括宣传广告、“两进一出”快递进村、惠农综合服务提升、快递物流等费用)70%的奖励,单个中心、站(点)每年最高奖励5万元。
(2)奖励对象: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经提升改造的农村电商服务站(点)。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①附件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
②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③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承担功能举办活动的内容介绍及照片、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提升改造情况介绍及照片。
④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运营费用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⑤承诺书。
5.奖励省级农村电商示范村、服务站(点)
(1)奖励条款:根据省厅认定文件,对新入选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服务站(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奖励对象:行政村、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①附件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
②省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服务站(点)认定文件;
③项目情况介绍(须包含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④承诺书。
(六)支持开展商务培训
1.奖励条款:符合县商务局全年培训计划,并到县商务局进行事先备案的各类商务培训活动,按实际支出对受委托单位进行补贴,单次不超过20万元。
2.奖励对象:受委托进行培训的企业。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①附件1《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
②电商培训情况介绍(含受委托企业基本情况、电商培训项目情况等);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培训项目通知、培训费用发票、付款凭证、培训人员签到表等相关材料;
⑤承诺书。
三、附则
对涉及封闭运行的区域不享受上述政策,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对当年发生偷税漏税、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取消奖励补助资格。申请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申报有关奖励补贴和补助。企业、单位、个人享受政策奖励和补助必须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享受资格,企业获得奖励和补助后应当如实申报政府奖励和补助收入,依法入账。
各项奖励和补助由第三方审计并经嘉善县门户网站上公示后予以及时兑现。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所涉及的奖励和补助政策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
1.2020-2021年度嘉善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内贸口、电子商务、再生资源扶持资金项目);
2.国内交易展示会参展企业备案表;
3.嘉善县各类促消费活动备案表;
4.嘉善县城乡菜市场改造、社区便利店建设项目备案表;
5.承诺书。
嘉善县商务局
2021年4月15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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