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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县发展和改革局等10部门印发<嘉善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4-26 14:46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塑料污染治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

2.《市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嘉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发改〔2020〕274号)。

三、主要内容

1.规定了禁止、限制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及其禁限期限;

2.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塑料制品减量替代使用,塑料废弃物规范化回收利用和处置;

3.加强宣传教育、执法检查、督查考核等,保障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四、实施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4月2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73-84122567。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驻沪嘉善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