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塑料污染治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 2.《市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嘉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发改〔2020〕274号)。 三、主要内容 1.规定了禁止、限制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及其禁限期限; 2.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塑料制品减量替代使用,塑料废弃物规范化回收利用和处置; 3.加强宣传教育、执法检查、督查考核等,保障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四、实施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2021年4月2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73-8412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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