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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等10部门印发《嘉善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26 14:12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经十六届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嘉善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嘉善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2.县级有关单位名单

         3.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   

嘉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嘉善县商务局

嘉善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嘉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

嘉善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塑料污染治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发改环资〔2020〕307号)、《市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印发<嘉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发改〔2020〕2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精神,围绕嘉善建设“重要窗口的重要窗口”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创新、绿色、协调新发展理念,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进一步促进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循环经济发展,聚焦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置、治理”等重点环节,鼓励科技创新、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宣传引导,努力在塑料污染治理上走在前列,为嘉善“双示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总量基本实现零增长、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到2021年底,建成“无废城市”。

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

到2023年底,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到2025年底,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建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海关嘉善办事处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有序推进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书店、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餐饮外卖打包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不可降解塑料袋减量。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县城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县城乡结合部、镇和农村地区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县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2021年起,全县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3年底,县城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结合部、镇和农村地区的餐饮外卖领域。(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县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3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快递塑料包装。严格落实《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政快件绿色包装规范》,开展快递业过度包装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并实施减量实施方案。推动寄递企业建立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经过快速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产品,推广使用环保胶带、包装物和填充物等,逐步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2021年起,全县邮政快递网点试点探索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到2022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县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县邮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研发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1.推进传统塑料产业转型提升。塑料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产品标准要求。加强绿色设计,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培育壮大替代产业,支持可降解材料和生物基、全生物降解等替代产品项目建设。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塑料替代产品的应用。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书店、药店等场所,推广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采取自助扫码取袋、免租金、低押金等方式推广可循环使用的“共享购物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在餐饮外卖等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使用塑料替代产品。(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1.创新平台企业和商场管理模式。电商、外卖等平台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鼓励采用“积分、商业券、折扣”等措施激励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选择绿色替代产品。(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邮政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农膜管理新模式。鼓励生产、使用生物降解、强化耐侯等新型地膜产品。加大农膜减量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力度。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探索开展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建设,到2021年底,建设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1个。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膜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膜使用记录台账,农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记录台账。(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推进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全覆盖。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在商场、写字楼、车站、旅游景区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可回收物容器等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县分类办、县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回收模式创新。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式,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管理,鼓励打造上接前段分类、中接仓储物流、下接利用产业的再生资源供应链。培育有一定规模、运营规范的塑料循环利用企业。大力推进“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鼓励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推动社区(农村)、物业、回收企业协同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2021年起,废弃物回收网络覆盖90%的社区和60%的行政村,到 2025年底,实现全覆盖。(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分类办、县邮政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产废者主体责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推动快递、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推动快递等企业建立包装容器逆向物流体系,通过积分、返现、抵现等形式,在校园、社区、商圈等设置快递包装物回收点、外卖餐盒回收设施,到2022年底,全县建成一批快递包装物回收点。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商超、进社区、进机关、进市场、进宾馆、进餐饮,签订塑料废品回收协议。(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邮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和渔网渔具回收。落实农村废弃包装物常态化、长效化回收处理机制,2021年起,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分别达80%、90%。建立县级归集、网点回收、使用者捡拾的废旧农膜回收和运储体系,2021年起,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合理设置回收点,加强回收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打造“无废城市”。以“无废城市”建设为载体,全区域、全行业、全方位对塑料废弃物等固体废物开展综合治理,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总量基本实现零增长、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全面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打造“无废城市”建设的“嘉善样板”。(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塑料污染治理

1.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加强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污染防治。推进废旧农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县分类办、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执法监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对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建立健全塑料污染线索排查与执法快速响应机制,依法查处污染环境问题。全面启动生产企业、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规定的禁限期限,对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应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监管方式。依托在线监控、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建立覆盖塑料污染源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测体系,推行非接触、智慧化塑料污染监管,实现全过程动态跟踪监管。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系统,加强再生资源回收量、回收品种等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完善生活垃圾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平台,积极探索纳入城市大脑,推进全过程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务数据办、县分类办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探索信用治理体系。探索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绿色信用制度,鼓励商家和消费者选择绿色包装材料、开展包装物回收利用、使用非一次性购物袋等绿色行为,积极拓宽绿色信用体系的覆盖范围和应用领域。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分类办、县商务局、县发改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在学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社区、旅游景点、火车站等公众聚集、大流量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广泛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重大意义和生态效益,总结推广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提高公众塑料污染治理意识,引导公众自觉参与垃圾分类,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抵制过度包装。广泛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科普宣传,将塑料污染治理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幼儿园日常教育内容和社会实践内容,引导青少年树牢生态责任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加强公共机构绿色低碳生活的宣传教育。(县委宣传部、县分类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教育局、县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邮政局等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估体系,切实抓好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工作措施。县发改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各行业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日常监测,积极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

2.强化督查考核。要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纳入美丽嘉善、垃圾分类、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星级市场、绿色饭店、文明机关、文明社区、文明单位等相关考核和评定活动。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镇(街道)和部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3.完善政策支撑。鼓励和支持塑料污染治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加大对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绿色包装的研发生产以及专业化智能投放运营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国家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农膜回收示范县和废旧回收利用等示范试点,开展新型供应链架设和新产品新模式推广。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社区、车站

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将符合绿色包装标准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绿色包装的商品和物流服务,逐步将绿色包装作为政府招投标和采购的强制条件。

附件2

县级有关单位名单

县委宣传部、县生态文明创建办、县邮政局、县分类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务数据办、县卫生健康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海关嘉善办事处

附件3

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2020 年涉及的禁限部分品类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 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其他

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县发展和改革局等10部门印发《嘉善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驻沪嘉善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