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21〕2号)要求,嘉善县水利局对2022年2月28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本次全面清理结果进行公开。 二、主要内容说明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三、施行时间 自2022年10月26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水利局 联系方式:0573-8413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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