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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21〕2号)要求,我局对2022年2月28日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2月28日)》 2.《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嘉善县水利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2月28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嘉善县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 | 善水利〔2021〕107号 |
附件2
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对“嘉善县水利施工企业诚信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由试行转为正式施行的通知 | 善水利〔2017〕47号 | 2 | 红头关于印发《嘉善县水利施工企业诚信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善水利〔2015〕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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