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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场监管领域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22-09-08 18:15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县充分发挥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出台系列文件,鼓励和支持我县企业高质量发展。而市场监管局近年来经历多轮机构改革,部分配套补助政策文件或已失效、或已不符合上级要求、或已需要进一步明确。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作用,促进市场监管领域高质量发展,落实惠企纾困政策,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市场监管领域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分为“质量管理方面、知识产权方面、农贸市场建设方面、农村家宴建设方面”4项内容14条意见:

(一)质量管理方面。具有4条意见:1、鼓励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对获得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奖励。2、支持企业标准创新发展。对新认定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列入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或浙江标准等同类型荣誉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省级地方)标准、“品字标”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修订并完成上述标准的奖励减半;除第一起草人外排前五位参与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省级地方)标准、“品字标”标准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单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承担组建新的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3、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对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2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75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125万元);对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并同时通过国际互认(国际合作证书)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增加一张国际互认(国际合作证书)奖励1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8万元。获得“品字标”认证的服务业企业参照执行。对通过“第三方认证”模式取得“品字标浙江农产”认证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通过“特色品牌转化”或“自我声明+承诺”模式获得“品字标浙江农产”认证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一张绿色产品认证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4、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对列入国家、省、市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知识产权方面。具有6条意见:1、鼓励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对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不超过申请人缴纳的官方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发明最多资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对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按每个国际注册商标实际注册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注册地运用国际注册商标年度出口实绩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2、鼓励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对实施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项目进行贴息补助,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在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方式,贴息计算时间按实际发生月份核算,最长不超过一年,贴息额为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40%,单个企业累计申请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3、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单位)、优势企业(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对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简称知识产权贯标)的,并被列为市级以上认定或者复核通过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再给予8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实施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项目,开展创新和专利态势分析,对被列为省级项目的按核定费用给予5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4、鼓励专利权创造应用。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奖的第一获奖单位给予奖励,国家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省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5、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和维权。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给予保险费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我县专利维权胜诉案件当事人按核定后相关支出费用(包括公证费、证据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的50%予以补助,单件最高不超过5万元,涉外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单件最高不超过30万元。6、鼓励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浙江商标品牌基地、商标品牌示范乡镇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收购县外国际知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

(三)农贸市场建设方面。具有3条意见:1、鼓励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对依法登记、纳入“两保一稳两化”改造提升计划的原地改造、扩建、迁建的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县农贸市场在创建“五化”市场所配置的溯源电子秤及显示屏,经验收合格,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配置果蔬菜皮就地处理设备或净菜设备的试点农贸市场,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2、鼓励农贸市场创建提质。对认定为省放心农贸市场、智慧(五化)市场等省级荣誉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的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晋级补足差额。3、鼓励农贸市场常态保优。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优秀且总分列前三名的市场每家奖励5万元,良好以上且总分列前八名的市场每家奖励3万元,不重复奖励,奖励可用于市场管理人员(非行政事业人员)。

(四)农村家宴建设方面。具有1条意见:支持农村家宴中心建设。对达到A、B、C级建设标准的农村家宴中心,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验收合格运作后拨付50%的补助资金,第二年度正常运作、无食品安全事故的,再拨付50%的补助资金。晋级补足差额。

本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三、主要特点

(一)加强质量提升。主要是鼓励企业在质量管理能力提升、标准创新发展、开展自愿性认证及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补助。比如,我们在延用原县长质量奖政策的前提下增加对获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奖的配套政策,力争推动我县在省奖上实现“零”突破。在延用原政策基础上增加“品字标”认证奖励范围,延伸至农产和服务业,增加绿色产品认证奖励政策,补齐工作短板,加速大力推进。

(二)规范知识产权发展。涉及鼓励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鼓励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专利权创造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我们取消PCT专利申请及发明专利授权等相关补助。积极鼓励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对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和巴黎公约途径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对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给与一定的奖励补助。同时,加大商标品牌建设。主要涉及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励和获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奖励,考虑到省里把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归到了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范畴,所以取消了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这项奖励。

(三)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加强全县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善市监〔2020〕1号)等文件进行梳理整合、文件内容稍作调整,主要是鼓励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鼓励农贸市场创建提质、鼓励农贸市场常态保优。

(四)推进农村家宴建设。自2018-2020年,根据农村家宴中心新建和改扩建情况,县财政共补助资金195.5万元。预计我县新建家宴中心每年仍将有5-6家完成建设,且按照建设标准都将高于A级建设水平,大力推进规范化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

总体而言,此次对已有相关政策的整合和调整,新的政策支持取消了普惠制,更加有的放矢;政策扶持突出重点企业,更加精准有效;财政经费优化使用,较原有支出有了较大的下降,更加有力地促进市场监管领域高质量发展。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73-84231280。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