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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市场监管领域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22-09-08 11:43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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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作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县市场监管领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提升。对获得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标准创新发展。对新认定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重大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补助;列入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或浙江标准等同类型荣誉的,给予20万元补助。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省级地方)标准、“品字标”标准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修订并完成上述标准的奖励减半;除第一起草人外排前五位参与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省级地方)标准、“品字标”标准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单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承担组建新的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认证。对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2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75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125万元);对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并同时通过国际互认(国际合作证书)的,给予3万元奖励,每增加一张国际互认(国际合作证书)奖励1万元,累计最高不超过8万元。获得“品字标”认证的服务业企业参照执行。对通过“第三方认证”模式取得“品字标浙江农产”认证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通过“特色品牌转化”或“自我声明+承诺”模式获得“品字标浙江农产”认证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增加一张绿色产品认证奖励2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对列入国家、省、市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鼓励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对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每件不超过申请人缴纳的官方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发明最多资助两个授权国家或地区。对境外注册商标的企业,按每个国际注册商标实际注册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注册地运用国际注册商标年度出口实绩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

六、鼓励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对实施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项目进行贴息补助,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在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方式,贴息计算时间按实际发生月份核算,最长不超过一年,贴息额为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40%,单个企业累计申请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单位)、优势企业(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奖励。对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简称知识产权贯标)的,并被列为市级以上认定或者复核通过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再给予8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实施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项目,开展创新和专利态势分析,对被列为省级项目的按核定费用给予5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八、鼓励专利权创造应用。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奖的第一获奖单位给予奖励,国家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省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九、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险和维权。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给予保险费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我县专利维权胜诉案件当事人按核定后相关支出费用(包括公证费、证据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的50%予以补助,单件最高不超过5万元,涉外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单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鼓励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浙江商标品牌基地、商标品牌示范乡镇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收购县外国际知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

十一、鼓励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对依法登记、纳入“两保一稳两化”改造提升计划的原地改造、扩建、迁建的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县农贸市场在创建“五化”市场所配置的溯源电子秤及显示屏,经验收合格,按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配置果蔬菜皮就地处理设备或净菜设备的试点农贸市场,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二、鼓励农贸市场创建提质。对认定为省放心农贸市场、智慧(五化)市场等省级荣誉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的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晋级补足差额。

十三、鼓励农贸市场常态保优。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优秀且总分列前三名的市场每家奖励5万元,良好以上且总分列前八名的市场每家奖励3万元,不重复奖励,奖励可用于市场管理人员(非行政事业人员)。

十四、支持农村家宴中心建设。对达到A、B、C级建设标准的农村家宴中心,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补助。验收合格运作后拨付50%的补助资金,第二年度正常运作、无食品安全事故的,再拨付50%的补助资金。晋级补足差额。

本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善政办发〔2022〕21号(关于促进市场监管领域发展的若干意见).pdf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