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开展工程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延期的复函》(浙发改公管函〔2022〕648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2〕79 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试行)》, 更好地为全省提供更多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实施范围 适用范围为嘉善县开展评定分离改革试点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文件主要内容说明 (一)定义与原则:“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工作流程: 一是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为3名 (不标明排序),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明确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要求不标明排序,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是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7人及以上单数。 主要是明确了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要求,明确了可以在省市县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定标专家。 三是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应在定标核查或考察、质询报告完成后12小时内召开定标会议。 主要涉及到定标核查、公示期及定标会议这三个时间上的协调。 (三) 定标办法:文件明确了“直接票决定标法”、“逐轮票决定标法”和“票决综合定标法”三种种定标方式。 提出三种定标办法和适用范围建议,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办法执行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9日。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412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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