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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善县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嘉善县水利局 2023年1月18日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开展工程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延期的复函》(浙发改公管函〔2022〕648号),为进一步深化“评定分离”改革试点,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与原则 “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独立评审;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按照充分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合适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嘉善县开展评定分离改革试点的工程建设项目。 使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评标办法。评标办法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方式;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一般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原则上为3名 (不标明排序),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候选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数量的,可以继续定标或重新招标。 四、定标前准备 (一)定标核查。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应包括信用信息、受贿行贿情况、履约能力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二)考察、质询。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 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当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五、定标委员会 (一)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7人及以上单数,组长由招标人或上级主管单位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也可由招标人的上级主管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1小时内从备选人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抽到人员因故无法参加的,应及时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即刻进行随机抽取增补。 备选人员库由招标人或上级主管单位建立,备选人员应具备管理经验或专业技术能力。备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数的3倍,数量不足或招标人有需求的,可在省市县评标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外部专家,接受招标人委托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外部专家一般不超过定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一半,可以参照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标准支付定标劳务报酬。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回避。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专家不得同时参加评标委员会和定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六、定标要素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定标要素及其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定标核查情况、质询或考察报告(若定标会议前开展了考察、质询),此外,还可以参考以下要素: (一)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二)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的账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三)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评分、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等; (四)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时重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五)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六)招标人认为需考量的其他要素。 七、定标会议 招标人应在定标核查或考察、质询报告完成后12小时内召开定标会议,确需延长的需报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并通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定标会议必须在法定交易场所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定标委员会是否需要在投票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进行面询,以及面询的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招标人代表在定标会议开始时可以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评标情况、定标核查或考察、质询报告情况等。定标委员会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代表进行提问,招标人代表应当在定标会议现场作出答复,并做好书面记录,提问和答复不得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定标办法 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采取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直接票决定标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产生的相关办法。 (二)逐轮票决定标法:通过投票,每轮淘汰1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产生的相关办法。 (三)票决综合定标法: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2名及以上中标候选人(数量由定标委员会确定),再以定标委员会选定的公平方式随机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直接票决定标法、逐轮票决定标法主要用于鼓励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项目。票决综合定标法主要用于合同估算价1亿元以上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 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采用何种定标办法,不得擅自调整。 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投票采用记名方式并需注明投票理由。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 九、定标结果公告与备案 定标委员会应当即时形成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并提交给招标人。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过程、定标结果等。 招标人应当及时将定标结果等在交易平台、招标文件中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人因投诉、举报查实被取消中标资格的,由原定标委员会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 招标人应当将定标报告作为《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内容之一,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应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保密要求 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或质询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会议结束后,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均由招标人统一密封保存。 十一、监督管理 招标过程中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违反招标投标程序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则进行评审、定标的,或违反公开、公平、公正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应当制止并责令整改,必要时可以暂停或者终止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对整个招标和定标过程负责,建立完善招标、定标等环节内部控制制度,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等环节应当制定相应的规则纪律和廉政规定。 招标人应将评定分离相关内容纳入“三重一大”讨论,中标候选人数量、定标办法、定标委员会组建方式等应当经过审议决定。原则上,合同估算价1亿元以上的省市县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应由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再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 招标人纪检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督部门要加强定标全过程监督,强化定标办法选择、考察质询、备选人员抽取、定标会议召开等重点环节监督。 本办法中需要使用到的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登记表、定标会议主要议程、承诺书、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投票表、定标委员会定标投票统计表、定标报告等文本格式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定标操作指引(试行)》。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4年11月9日。
善政务办〔2023〕2号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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