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出台背景 为全域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相关任务,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嘉善县实际,调整部分执法事项,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3、《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2021年、2022年)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5、《关于审定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1号) 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0〕32号) 三、主要内容 将原有862项赋权至西塘镇人民政府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为1080项,其中包括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19个方面938项、嘉善县农业农村局行使的126项以及嘉善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使的16项行政处罚事项;将原有862项赋权至魏塘街道、罗星街道、惠民街道、姚庄镇、陶庄镇、干窑镇、天凝镇、大云镇等8个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为1064项,其中包括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19个方面938项、嘉善县农业农村局行使的126项行政处罚事项。 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方式:0573-89117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