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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01-09 21:58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动态调整魏塘街道、罗星街道、惠民街道、西塘镇、姚庄镇、陶庄镇、干窑镇、天凝镇、大云镇等9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魏塘街道、罗星街道、惠民街道、西塘镇、姚庄镇、陶庄镇、干窑镇、天凝镇、大云镇等9个镇(街道)具体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详见附件1、2),按照调整后目录执行。

二、各镇(街道)依法行使上述事项的行政处罚权。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

三、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涉及上述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五、本通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魏塘街道、罗星街道、惠民街道、姚庄镇、陶庄镇、干窑镇、天凝镇、大云镇等8个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2年).pdf

2.西塘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目录(2022年).pdf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善政发〔2022〕25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pdf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