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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72号)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21〕2号)要求,我镇对2023年8月23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21日起施行。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3.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姚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姚庄镇渔民住房安置实施 办法(试行)》的通知 | 姚政〔2017〕19号 |
附件2 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姚庄镇农民建房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 姚政〔2016〕68号 |
附件3 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农房改造集聚的实施意见 | 姚委〔2020〕1号 | 2 | 关于印发《姚庄镇农房改造集聚实施办法》的通知 | 姚委〔2017〕10号 |
姚政[2023]88号——姚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规范性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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