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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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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及《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要求,我镇对2023年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6月20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嘉善县干窑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附: 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干窑镇农房集聚公寓房安置实施办法》 | 干政〔2020〕27号 |
干政〔2023〕48号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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