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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09-19 10:03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为保护本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现就全县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嘉善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诱捕装置以及弹弓、弓弩、捕鸟网、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诱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三、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猎捕。凡未经批准,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2日起施行。监督电话:110。


嘉善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善政发〔2023〕14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pdf


信息来源: 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