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省级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嘉善县农业标准地改革工作,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8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善政办发〔2023〕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农政发〔2022〕8号)《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善县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善政办发〔2023〕28号) 三、政策措施 本实施细则分四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业标准地净地建设标准与分类。明确农业标准地的定义、建设标准和三种类型。 (二)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对农业标准地项目的控制性指标、亩均投入和产出指标等进行设定。 (三)农业标准地管理操作流程。将农业标准地操作流程分为调查评估、流转改造、评估入库、招商引资、签约建设、竣工验收、达标评估、奖惩激励等八个主要环节。 (四)其他事项。明确各镇(街道)工作保障机制。 四、新旧政策差异、注意事项、后续工作考虑等 本实施细则为嘉善县农业农村局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1号),结合实际情况出台制定的县域实施细则。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善县农业农村局规划与计划科 解读人:张栋梁 联系方式:0573-8423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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