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对由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发布的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同时,在清理过程中发现,个别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主要内容已和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符,或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情况,一并予以修改。现将本次清理结果进行公开。 二、主要内容说明 决定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 三、施行时间 自2024年10月25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县司法局; 联系方式:0573-89108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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