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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财政局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嘉善县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1-22 16:39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嘉善县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资金管理,全面实施财政支持“大三农”政策体系变革重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我们制定了《嘉善县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嘉善县财政局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0日


嘉善县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嘉善县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化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4〕3号)和《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善政发〔2023〕2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现代化建设资金是指安排用于支持保障粮油生产发展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深化科技强农和机械强农,全面推进乡村建设和强村富民,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产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的财政资金。资金由县财政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安排,其中用于配套上级资金的,按照中央、省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现代化建设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到期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实施总体情况确定现代化建设资金及相关支持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在新的管理办法出台前,现代化建设资金管理仍按本办法执行。

(三)现代化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管理,按照“目标清晰、重点突出、绩效导向、公开透明”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政策意见中整合的非农业部门的涉农资金政策,按有关政策文件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现代化建设资金预算安排,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指导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研究制定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相关规划计划,研究提出资金预算分配建议、绩效目标,做好现代化建设资金的任务落实、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

二、资金支持对象和适用范围

(一)现代化建设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符合条件的农民、农创客(新农人)、国有农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现代化建设资金重点扶持稳产保供、绿色安全、基础设施、农业“双强”、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农民共富、财金协同等。但不得用于新建扩建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以及弥补预算支出缺口、财政补助单位人员和运转经费等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无关的支出。

三、支持方式

现代化建设资金主要按政策性补贴(含补助、补偿、奖励、贴息,以下简称补贴)标准和项目化管理两种方式进行分配,其中高标准农田补助实行基础补助+绩效奖补相结合的支持模式。

(一)按政策性补贴标准是指根据省级、县级既定的政策性补贴标准和实际发生的面积、数量、规模或创建等级、奖励类别等进行测算分配。具体政策包括:粮油生产保供、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特色品牌建设、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现代种业发展、高能级平台发展、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农业主体争先创优、美丽新业态发展、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农业农产品宣传推广、推动低收入农户共同富裕、优化农业信贷服务、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其中省级资金补助的粮油规模种植补贴、订单良种奖励、种粮大户贷款贴息、农机购置补贴和高耗能农机报废补偿,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含绿色农田)等按省级文件执行。以后年度政策性补贴所依据文件有调整变化的,补贴标准、对象、范围等相应调整。

(二)实行项目化管理是指根据纳入省级、县级相关项目库范围的项目数量、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情况,测算分配补助资金,自主优选项目予以支持。实行项目化管理的现代化建设资金主要包括支持现代种业发展(非种业管理部分)、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现代设施农业(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建设、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农业项目投资、和美乡村(未来乡村)等资金,具体范围结合年度任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四、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

(一)每年预算编制时,县农业农村局应结合县级预算编报要求,确定下一年度现代化建设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现代化建设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省级、县级下达的资金额度、绩效目标、任务清单、实施要求和相关扶持政策意见等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第一时间兑现政策性补贴,抓紧分解、细化资金任务,及时将绩效目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抓好政策执行落实、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组织实施。

(三)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资金不得随意调整。因重大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影响,确需调整的,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四)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做好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完成后,除规定需由省级部门验收考核外,其他项目由县组织验收考核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现代化建设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中属于“一卡(折)通”发放、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省级及以上结余结转资金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安排使用。

(六)现代化建设资金按照不同的扶持政策,可以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担保补助、风险补偿等支持方式,鼓励与政策性融资担保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多方协同支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导向作用,撬动金融信贷、社会资本等投向农业农村。

五、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一)按照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总体要求,现代化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二)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资金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全面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落实,确保绩效目标完成,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级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本办法自2024年11月20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9日期间参照执行。

嘉善县财政局 嘉善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嘉善县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县国资监管办)